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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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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3.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1号文批复表

5.2号文批复表

6.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 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8. 部门债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11.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12.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原因等)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  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强制拆迁应拆除的建筑物。(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房屋乱扒门窗、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树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商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公共场所、饮服行业噪声、油烟等污染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及市容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行为、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以及其他侵占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及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一级预算单位的构成: 

1.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2.盖州市城区综合管理监察大队

3.盖州市规划建设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 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77.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77.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277.9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057.99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所属单位运行经费预算15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07元、水费2.86 万元,电费4.45万元,邮电费0.7万元,福利费0.42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8.30万元、工会经费1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2 万元、其他费用18.9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4.1万元,比2021年143.5万元减少68.4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1万元比上年减少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74.1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为:全市亮化工程,共计金额40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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