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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发〔2022〕16号:关于印发盖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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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盖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业经八届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县)划分意见及报送治理范围的函》和营口市《关于制定报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一点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落实本年度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日常管控措施

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实施精细化、常态化管控,主要对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餐饮饭店与“散乱污”企业进行控制。

(一)遏制移动源污染。3公里范围内无黑烟及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学校、商场、农贸市场等附近交通拥堵得到缓解,尾气排放明显减少。

1.机动车管控。3公里范围内所有车辆更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全年限行时段内严禁重型柴油货车、黑烟车、农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穿行。(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2.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3公里范围内各类工地施工不得使用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三及以下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3公里范围以外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柴油机械禁止进入3公里范围。(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道路交通管控。3公里范围易拥堵路段需加强交通疏导,尤其是长征大街周一至周五学校附近需每天安排交警疏导交通,减少拥堵引起的怠速;早晚高峰及节假日需在天禹岗、家乐福岗、名人岗及商场、农贸市场附近安排交警执勤疏导交通,减少3公里范围内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4.合理安排机动车停放。3公里范围内禁止私建停车场。现有停车场要进行合理优化,科学管理。同时加大对3公里范围内违规停放的检查与处罚力度。(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局配合实施)

(二)严控扬尘污染。

1.加强道路保洁,优化作业工艺,在人工清扫的基础上,重点实施机械湿式清扫和洒水喷雾,市府路、红旗大街、长征大街、清河大街、清河二桥、哈大路等主要街路每天不低于3次洒水,机械化清扫率确保达到100%。日间以路面喷淋、垃圾收集、保洁巡检为主,逐步规范沿街商户倾倒垃圾的行为。

全面提升道路扬尘保洁水平,道路洒水保洁实施措施:早高峰前4:00-7:00轻度洒水作业1次;白天9:00-12:00洒水1次;13:00时-19:00洒水1次。湿扫:早间4:00-7:00湿扫作业1次;上午11:00-14:00 湿扫作业1次;下午15:00-20:30湿扫作业1次。及时维修破损路面,避免黄土裸露造成扬尘污染。(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必须当天清运,严禁垃圾焚烧。所有清运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通行路段增加夜间洒水保洁频次,人工垃圾清扫三轮车必须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确保不起扬尘。严禁使用农用车、黑烟车清运垃圾,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硬化或绿化裸露地面,消除黄土裸露、垃圾渣土乱堆现象,3公里范围内各类土、料、垃圾堆放全部清理到位。(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定期对道路两侧花草树木浇水灌溉,3公里范围内需要绿化的场地及时种植,及时洒水,减少扬尘。(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5.建筑工地。施工工地需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土石方必须湿法作业,物料堆场除覆盖外早晚各进行一次洒水,风力6级以上再强化一次洒水作业,保证不起尘、不扬尘。(由市住建局负责)

6.市政工地。城区内市政道路、供热管网、市政修补以及其他市政施工,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基础上土石方作业同时采取湿法作业,边喷淋边施工,对裸露土方地面应苫盖到位,实时作业面应喷水保持不起扬尘,各类建筑垃圾不过夜堆放、即时清运。不得开挖后不进行施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7.拆迁工地。城区内拆迁工地,建筑垃圾边装边洒水,建筑垃圾装车后对车身进行冲洗并且密闭苫盖后才能驶离现场,减少拆迁、垃圾装运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不进行作业的拆迁工地应全部苫盖到位,定时洒水。对于长期不进行作业的工地,通过撒草籽、抑尘剂等方式,进行抑尘。(由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负责)

(三)严管企业排放,确保达标排放,推进企业升级改造。

1.定期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抽检,防止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定期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严禁企业超排、偷排。(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积极推进城区内企业升级改造。优先考虑推进3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升级改造,提高产品创新,减少污染排放,建立超低排放区域,未能达到标准的,引导退城入园,同时优先科技创新企业落户。(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公里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减少跑冒滴漏,并定期进行随机抽检,建立台账。(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配合实施)

(四)严管餐饮油烟。3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1.油烟达标排放。3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需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正常使用,稳定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604—2018)》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定期清洗,严禁净化器及外机黑油堆积,严禁油烟直排。3公里范围严禁烧烤涉及餐饮油烟的露天摊贩。(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2.严禁移动摊贩在3公里范围内占道经营,影响机动车行驶。(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

3.加强巡查保证效果。安排专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周边街道移动摊贩实施不间断巡查,对饮食业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不正常立即实施停业整改,对在3公里范围内进行占道经营的移动摊贩进行驱离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恶劣的,暂扣车辆,巡查人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五)严查燃煤散烧。重点时段加强散煤巡查,积极推动重点区域(西城办事处永安村554户)散煤替代工作,大力推动“煤改电”工作开展。(由市发改局、西城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

(六)散乱污清零。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动态清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1.“散乱污”排查整治。重点对3公里范围内隐藏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散乱污”企业及无任何手续污染环境的小作坊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台账,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整治范围。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时依法下达整治或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

2.“散乱污”动态清零。加强3公里范围内日常监管,重点对居民区、工厂院内、城中村等隐蔽区域进行检查,杜绝“散乱污”死灰复燃和新建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

二、特殊时期管控措施

特殊时期指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或根据站点数据变化情况以及预警情况等有必要实施更为严格管控的时间段。

1.特殊时期站点半径3公里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并严格做好覆盖等防尘措施,停止切割、焊接作业。不进行作业的施工工地应全部苫盖到位,定时洒水。对于长期不进行作业的工地,通过撒草籽、抑尘剂等方式,进行抑尘,所有土石方作业(包括装卸)在喷淋的基础上,全部采取湿法作业。(由市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负责)

2.特殊时期站点半径3公里内停止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与柴油机械作业,禁止除应急、安全、消防等保障车辆外其他大中型柴油车辆以及渣土运输车进入该区域。(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3.严格散煤及油烟监管。特殊时期综合执法部门安排专人对站点半径3000米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实施不间断巡查,对餐饮业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不正常立即实施停业整改。各办事处对相关社区散煤用户的燃煤情况实施巡查,提前发放清洁煤,对发现仍然使用劣质散煤的要当场予以收缴。(由市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实施)

4.特殊时期,对站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业在内的涉气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实施管控,对企业进行限产(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配合实施,具体企业清单见附件1)。

5.扼制道路扬尘污染。早高峰前4:00-7:00轻度洒水作业1次;白天9:00-12:00洒水1次;13:00时-19:00洒水1次。湿扫:早间4:00-7:00湿扫作业1次;上午11:00-14:00 湿扫作业1次;下午15:00-20:30湿扫作业1次。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确保道路湿润不起尘。(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路段见附件2)

附件:1.盖州市自动站3公里范围重点企业管控名单

2.盖州市中心医院站点周边主要管控道路

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措施清单(3公里)

 

 

 

 

附件1

 

盖州市自动站3公里范围重点企业管控名单

1

盖州市金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

盖州市兴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3

盖州市九仓供热有限公司

4

营口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5

盖州市腾达铸造有限公司

6

辽宁吉利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7

盖州市天禹塑胶有限公司

8

盖州市宏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9

营口光大阻燃化工责任有限公司

10

营口宏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

营口海宇农产品有限公司

12

盖州市中泰服装有限公司

 

 

 

 

 

 

附件2

 

盖州市中心医院站点周边主要管控道路

 

序号

道路名称

范围

1

红旗大街

全线

2

长征大街

全线

3

市府大街

全线

4

清河大街

全线

5

哈大路

翔润一品至路东生产桥

6

清河二桥

天禹岗至阳光新城

 

 

 

 


附件3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措施清单

序号

城市

重点区名称

重点区涉及点位

重点治理范围(乡镇、街道)

已发现的主要问题

主要治理任务

详细治理措施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月度进展(每月3日前上报)

1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西城街道办事处永安村

区域内有散煤燃烧554户

散煤治理

积极推动散煤替代工作,完成散煤替代 554户。拟采用空气热源、石墨烯电热炕、环保炉具方式实施散煤替代,改善空气质量

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

西城办事处,

责任人:孙仁贺

 

2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团山街道办事处、西海街道办事处、太阳升街道办事处

站点周边存在散煤燃烧情况,对自动站点监测数据影响较大

散煤治理

1.强化散煤管控,保障重点区域内清洁煤发放使用。秋冬季供暖期间成立专班对燃煤散烧情况实施不间断巡查,并形成巡查问题报告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

发改委

联系人:张森  

责任单位:

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团山街道办事处、西海街道办事处、太阳升街道办事处

 

2.加大排查在禁燃区内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彻底取缔禁燃区所有散煤销售点。严禁运煤车辆进入重点区域,在全域范围内,排查无照经营散煤行为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对准许经营散煤销售点的散煤质量要定期抽查,如发现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

 

3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盖州市城区

自动站周边存在施工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百”

施工扬尘监管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各类施工工地应注意排查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等环节,对大型堆料场地安装监控和扬尘实时监测设施,夏秋季节,日间太阳辐射较强时,禁止露天切割、喷漆、电焊等涉VOCs作业。特殊时期自动站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并严格做好覆盖等防尘措施,停止切割、焊接作业(地下管网管线抢修除外)。不进行作业的施工工地应全部苫盖到位,定时洒水。对于长期不进行作业的工地,通过播撒草籽、抑尘剂等方式,进行抑尘,所有土石方作业(包括装卸)在喷淋的基础上,全部采取湿法作业。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

住建局

责任人:姜广益


4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盖州市城区

扬尘现象明显

拆迁工地扬尘整治

1、拆迁施工现场沿拆迁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

2、拆迁作业时,配合加压洒水,抑制扬尘分散。拆除工程尽可能采用机械化等缩短作业时间的拆迁方式施工。建筑垃圾装车后对车身进行冲洗并且密闭苫盖后才能驶离现场。

3、拆除工作已经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定期进行洒水处理。

4、房屋征收拆除设立建筑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清运拆除垃圾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清运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

长期坚持,保持常态化

责任单位:

市房征中心                  责任人:王贵茂

 

5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西城街道、太阳升街道

路保洁频次不够,车过起尘现象明显。

道路扬尘整治

在人工清扫的基础上,加强机械湿式清扫和洒水喷雾,市府路、红旗大街、长征大街、清河大街等主要街路每天不低于3次湿式清扫和洒水。日间以路面喷淋、垃圾收集、保洁巡检为主,逐步规范沿街商户倾倒垃圾的行为。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垃圾焚烧。所有清运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通行路段增加夜间洒水保洁频次,人工垃圾清扫三轮车必须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确保不起扬尘。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人:付丽


6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西城街道、太阳升街道

交通拥堵、黑烟车穿行

移动源管控

1、机动车管控。3公里范围内所有车辆更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全年限行时段内严禁重型柴油货车、黑烟车、农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穿行。

2、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3公里范围内各类工地施工不得使用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三及以下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3公里范围以外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柴油机械禁止进入3公里范围。

3、道路交通管控。3公里范围易拥堵路段需加强交通疏导,尤其是长征大街周一至周五学校附近需每天安排交警疏导交通,减少拥堵引起的怠速;早晚高峰及节假日需在天禹岗、家乐福岗、名人岗及商场、农贸市场附近安排交警执勤疏导交通,减少3公里范围内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4、合理安排机动车停放。3公里范围内禁止私建停车场。现有停车场要进行合理优化,科学管理。同时加大对3公里范围内违规停放的检查与处罚力度。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

盖州市交警大队

责任人:张洋

 

7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西城街道、太阳升街道

区域内烧烤店、餐饮店、移动式商贩油烟直排

餐饮油烟整治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辖区分局采取全面摸排与集中摸排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分散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商户进行拉网式、精细化梳理排查,确保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按照实际情况定期清洗,方可营业。同时,采取错时执法、延时管理等措施,定人定岗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行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

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徐 伟


8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盖州市全域

自动站周边存在秸秆焚烧现象

秸秆焚烧管控

1.制定网格化联络表,由专人负责每日巡查,巡查人员如遇焚烧事件需及时通知乡镇、办事处进行事件处理。同时办事处每天不定期督查,督促巡查人员工作,并抽查网格人员是否存在虚报谎报或不在岗等情况。2.各农村网点巡查,巡查人员需每日深入村庄,尤其在早晚时段加大巡查频次。

3.采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手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禁止焚烧秸秆。

4.接到案例事件,办事处须在30-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焚烧事件,并按《辽宁省秸轩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相关管控人员追究责任,并公布相关事件时间、地点、事件内容;并由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巡查督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

盖州市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蔡越越  

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9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盖州市全域

秸秆综合利用率需进一步提升

秸秆综合利用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供秸秆资源化方向,推动大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产运行,实现批量秸秆的有效综合利用。建立详细准确具体的可追溯、可视化、可量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台账,压实秸秆综合利用量。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1%。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2.8%。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李承鹏

 

10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盖州市全域

区域内存在散乱污企业及小作坊

散乱污整治

继续开展本年度“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重点对空气自动站周边3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5月底之前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处理。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散乱污”死灰复燃和新建散乱污企业。对已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分类治理原则,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

盖州市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蔡越越   

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11

营口市

盖州市

盖州市中心医院

自动站周边3公里

自动站周边3公里范围内主要有吉利供暖有限公司、九仓供暖有限公司、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等10多家涉气企业

工业企业排放监管

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力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和自动监控系统远程监管,督促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严厉处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对企业现有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分析,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企业未完成升级改造或故障未修复正常时,严禁生产作业;重污染天气期间,未纳入减排管理企业需制定应急预案,自主减排。重点加强对吉利供暖有限公司、九仓供暖有限公司、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重污染天气期间监管企业应急和自主减排情况。

长期  坚持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蔡越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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