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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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 |
实施科室 |
市场服务科(12号窗口)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窗口办理流程 |
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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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网上申报→全程在线→自行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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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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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为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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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法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附件2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34项”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中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许可委托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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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17-7689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