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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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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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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三、实施部门

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执法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报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可延长。

六、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义务: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八、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监督、投诉、投诉渠道及途径

信访举报电话12345平台

十、办公电话、地址、邮编、邮箱

0417-6562211,营口市盖州市清河大街与305国道交叉口东南100米,115200,gzsscj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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