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海域使用权审核程序要求,现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营口港仙人岛港区标志性景观工程项目进行公示,项目位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一港池东侧,从一港池顺岸向北伸向海侧,距1#原油码头约1400米,用海面积为6.1001公顷,申请使用年限37年。
界址图为: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本用海项目存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417-7835058;邮寄地址:盖州市自然资源局海洋管理科邮政编码:115200。
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