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和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2]506号)、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营口市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和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217号)文件要求, 2022年度盖州市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渔船27艘,共申请补助资金452.5万元,其中,12米<船长<24米渔船1艘,申请补助7.5万元;12米<船长<24米渔船19艘,申请补助资金427.5万元;船长<12米渔船7艘,每艘补助17.5万元。
现对2022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渔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6月5日至6月11日止。如对公示内申报“木改钢”渔船有异议者,可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7689092、7080028。
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