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盖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完成了《营口市盖州市仙人岛渔港(仙人岛陆域北侧与营口港南侧防波堤之间区域“仙人岛渔港北部区域”)控制性规划(草案)》,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12月)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营口市盖州市仙人岛渔港(仙人岛陆域北侧与营口港南侧防波堤之间区域“仙人岛渔港北部区域”)控制性规划(草案)》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众意见。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二、公示形式: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规划区内周边现场。
三、意见反馈途径
1. 信函:盖州市红旗大街中段(盖州市自然资源局海洋管理科)
2. 传真:0417-7834095
3. 联系电话:0417-7835058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注:规划文本(草案)、相关图件附后
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
营口市盖州市仙人岛渔港(仙人岛陆域北侧与营口港南侧防波堤之间区域“仙人岛渔港北部区域”)
第一部分 编制渔港北部区域控制性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营口市海洋经济发展离不开海洋渔业发展
海洋渔业在营口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营口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贡献大:2024年营口市水产品总产量56.4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100.6亿元,同比增长5.14%。2023年全市海洋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2.63%,海洋渔业作为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显著。
产业规模大:2024年营口市海水养殖面积51.5万亩,产量38.8万吨,海洋捕捞产量4.5万吨。全市拥有300多家海蜇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约有5万人从事相关工作,海蜇年加工产量达23.6万吨,稳居辽宁省首位。
市场影响力强:营口是全球海蜇产业的重要枢纽,“营口海蜇”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年出口量约1.2万吨,约占辽宁省出口总量80%,产品远销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产业带动作用明显:营口以海洋渔业为基础,带动了海洋食品加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营口港作为全国最大的集装箱内贸港,其集疏运体系的不断完善,也为海洋渔业产品的运输和流通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促进了海洋渔业产业的发展。
二、盖州市仙人岛渔港发展历史沿革
盖州市仙人岛渔港位于盖州市九垄地街道办事处仙人岛村,在《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辽农渔〔2022〕17号)文中被确定为三级渔港,是营口市八座重要渔港之一。
盖州市九垄地街道办事处现有两个渔业村,其中仙人岛村没有耕地,属于传统性纯渔业村,也是盖州市仅有的两个纯渔业村之一。全村现有763户,户籍人口2514人,常住人口1750人,其中从事渔业相关产业人员超过1300人;拥有各类有证渔船255艘,全村居民世世代代以海洋捕捞为生,并逐渐衍生出民宿、餐饮等旅游产业,每年吸引大批游客到此游玩,旅游旺季时每天超1万人到仙人岛赶海,有力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早在上世纪70年代起,仙人岛村村民即在现仙人岛渔港区域(当地称“小驴圈码头”)停泊、生产作业,后在2005年前后,黑龙江省安居土石方公司(法人代表陈富有)开始在该区域实施违法填海(陈富有因涉恶已被判刑),新建渔船码头,并逐步形成现状。目前,仙人岛渔港海域及附属设施已退还国有。该渔港区域(岛体陆域部分)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编号210881-0036号),按照《盖州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处置意见是补办确权手续,政府收回,作为公益性用海。
三、九垄地街道办事处面临的困境
九垄地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内原有5个自然停泊点及码头可供渔船停靠,分布在两个渔业村。2023年10月,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沿海渔港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3〕345号)文件和盖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关停了其中4个自然停泊点及码头,仅保留了仙人岛渔港,因此,仙人岛渔港面临着更大的渔船停泊压力。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按照《盖州市渔港环境整治工作专班方案》,仙人岛渔港需完善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为此,九垄地街道办事处联合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在仙人岛渔港建设完成了污水收集沟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但由于仙人岛渔港不符合“营口市及盖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现行的“营口港总体规划”,导致仙人岛渔港渔港无法办理用海用地手续,无法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实现“问题销号”。
2025年1月22日,盖州市政府决定关停仙人岛渔港,待手续完备后重新启用。仙人岛渔港被迫关停后,整个仙人岛地区已无码头、无船坞可停靠渔船,使九垄地街道办事处下辖255艘渔船处于“无家可归”境地,渔民正常生产和渔船安全得不到保证。
四、编制仙人岛渔港北部区域控制性规划条件已经成熟
根据新修订的“营口港总体规划(2023-2035)”相关图件(见下图),以及《营口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相关内容,“仙人岛港区位于鲅鱼圈港区南侧,熊岳河口至仙人岛之间,依托南北两侧防波堤向海延伸形成大环抱整体格局,港区口门向西侧开口,整体呈“钳式”形态向海突出。受围填海限制政策影响,原仙人岛港区规划方案难以实现,防波堤内部尚留有大片水域。仙人岛港区南部区域由栈桥和突堤所间隔,仙人岛港区已建码头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港区南部西侧一、二港池区域,三港池港口岸线尚未开发利用。”“在本次营口港总体规划中,港口陆域布置方案充分利用已围填的港口区域,在此基础上,合理、充分利用港口岸线及土地资源。原规划中鲅鱼圈港区南部、仙人岛港区北部区域将不再保留,相较上一轮规划取消围填面积约3179公顷。”由于新修订的“营口港总体规划”已将仙人岛陆域北侧与营口港南侧防波堤之间区域调整出交通运输用海范围,因此,根据仙人岛渔港项目区域实际规划需求,需要启动该区域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托我公司承担仙人岛渔港北部区域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
营口港仙人岛港区规划图
第二部分 仙人岛渔港北部区域控制性规划具体方案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盖州市九垅地街道西海边,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南防波堤外侧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121.995°、东经40.189°,规划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24公顷、港池面积约0.67公顷。
一、渔港现状分析
仙人岛渔港为群众性渔港,渔业基础设施尚未建设完成,且由于年久失修,顺岸码头及护岸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影响了渔业生产安全。具体表现在:
(1)基础设施薄弱,渔业服务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缺乏;道路交通网络未成体系;顺岸码头及护岸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
(2)缺乏统一规划,渔港建设目标不明确,渔港特色缺失。
(3)渔业生产落后,尚未形成渔产品加工、销售、服务产业链,水产品附加值较低。
(4)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12月)
2、技术规范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 9010-200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3、相关规划
《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35)》(2018年)
《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年)
《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营口港总体规划》(2025-2035)
《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2023年修订)
《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规划》(2018年)
三、规划目标
根据《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35)》、《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2023年修订),确定仙人岛北部区域的规划目标是:按照三级渔港的停泊规模要求,将仙人岛渔港北部港区建设成为集水产品集散、水产品加工等为特色的现代化渔业生产作业区和渔船避风停泊区。
四、规划方案
仙人岛渔港北部区域将形成“一轴、三区”的总体布局。
“一轴”:即以现有码头岸线,扩展安全避风水域,形成靠泊避风轴。
“三区”:生产转运区、服务管理区、生态缓冲区。
“生产转运区”:服务渔业生产、转运、交易,建设卸鱼棚、物资堆场兼停车场。
“服务管理区”:建设管理房、卫生间、环保、消防等基础管理与服务设施,便于码头管理、鱼需补给等服务。
“生态缓冲区”:建设透水绿化带、围栏,构成码头边界隔离带。
五、渔港配套设施规划
1、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系统。
2、绿化景观规划
规划港区绿地系统采用“点、线”相结合的布局结构。
(1)“点”状绿地:主要由服务管理区附属绿地等构成,以点状形态分布在服务管理区各处。
(2)“线”状绿地:主要指码头边界绿化带,形成“线”状绿化景观。
附件:相关图件
图1仙人岛渔港区位图
图2用地规划图-1
图3用地规划图-2
图4道路规划图
图5开发强度控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