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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编号11)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盖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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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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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 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 VOCs 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2021 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将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 吨及以上企业纳入重点管控企业清单。

 (二)2021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2022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仙人岛开发区管委会化工园区完成环境空气VOCs 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排查,建立盖州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清单,涉及企业4家。

(二)截至2021年底前,4家企业已全部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估。2022年底,完成4家企业整治。

(三)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我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4家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帮扶执法工作,对3家企业进行检测。

(四)2022年底前,已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仙人岛开发区管委会化工园区完成环境空气VOCs 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盖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盖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电    话:0417-2206015;0417-7689209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盖州市清河大厦生态环境局526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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