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营口市住建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盖州市委、市政府承担的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开展全地区的自检自查,发现污水直排入海问题立行立改。
二、整改目标
解决污水直排入海问题。
三、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清单。
(二)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
四、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已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并建立清单。
(二)已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
五、验收结论
符合验收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11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