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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示

来源:盖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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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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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盖州市酷客网咖吧提出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公示日期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3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盖州市酷客网咖吧

场所地址: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名泉河畔小区1号楼4号、5号门市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王勇

主要负责人:王勇

建筑面积:457.51平方米

计算机数量:33台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幼儿园、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盖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联系电话:0417-7669599

邮    编:115200

 

 

公示机关:盖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公示日期: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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