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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关于《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40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来源: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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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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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盖州市承担的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市报送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缺少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核心指标完成进度的综合评价,对工作阶段性成效系统梳理和量化分析还不够,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思路还不够精准。

二、整改目标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调度分析,完成任务指标。

三、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营口市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要求涉及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厘清工作思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工作。    2.制定《盖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定期调度碳达峰工作进展,按要求报送年度总结,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实效。配合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完成2025年1季度碳强度测算和4月碳排放量测算。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各抽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的通知》和《营口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定期调度并上报落实情况。盖州涉及4家碳排放重点企业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排放报告并进行平台填报。5月26、28日省核查组分别对营口长宜热力有限公司、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碳核查现场核查。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20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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