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盖州市承担的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市报送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缺少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核心指标完成进度的综合评价,对工作阶段性成效系统梳理和量化分析还不够,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思路还不够精准。
二、整改目标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调度分析,完成任务指标。
三、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营口市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要求涉及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厘清工作思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工作。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20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