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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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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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营口市民政局、教育局等10部门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

(一)明确两类机构功能定位。要采取加大投入、工作试点、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改善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二)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可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

(三)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

二、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工作力量。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加强业务培训。民政部门要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原则上,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东部山区所有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要做到全员培训。

(三)加强工作跟踪。要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做到缺岗即补。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一)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三)发动社会各方参与。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儿童发展纲要、保障儿童权益的需要,是完成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

(二)提供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

(三)密切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残联组织要积极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四)严格工作落实。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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