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盖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税发〔2019〕112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9〕15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营口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营税发〔2019〕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整合为契机,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流程和标准,形成由政府主导,税务、医保、银行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效率,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参保方式流程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意愿。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缴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即: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每人每年200元。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因特殊原因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居民参保身份年龄计算至参保年度12月31日。
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三、各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制定和落实政府补助政策。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三)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四)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和督促工作。
(五)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特定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
(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组织实施。
(七)中国建设银行盖州市支行负责数据传输,批量实缴,保证及时上缴国库。
四、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参保缴费登记等事宜:
(一)城镇普通居民的参保缴费
1.乡镇(街道)承办学龄前儿童和符合城乡居民参保的成年人的新参保和续保业务。针对新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由乡镇(街道)专人录入软件进行初审,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缴费核定,最后个人到指定代征金融机构进行缴费。
非本市户籍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按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流程,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针对续保人员:每年由乡镇(街道)专人负责校对上年度参保信息后,由医保中心进行数据调整,缴费核定,并在规定的续保时间内,个人到指定代征金融机构完成缴费。
2.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州市支行要实时把缴费到账后的数据传输到医保中心,做批量实缴到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划款、窗口缴费等方式,将所有保费通过税务机关上缴至国库。
(二)农村普通居民的参保缴费
1.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续保人员在代征点完成保费缴纳工作。
2.各村(社区)负责新参人员缴纳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新增参保人员信息报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报送医保中心进行缴费核定,核定后由参保人去代征点完成缴费。
新参合人员需提供手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地人员长期在本地居住需提供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
3.建设银行盖州市支行需实时把缴费到账后的数据传输到医保中心,做批量实缴到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划款、窗口缴费等方式,将所有保费通过税务机关上缴至国库,并将缴费明细通过系统传递回医保部门。
(三)大中小学在校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的参保缴费
1.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的新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组织统一办理。学校教师统一收缴保费,首先对学生基本信息在单机版软件进行录入和调整,然后医保中心进行导入数据和缴费核定,最后由负责教师到指定代征金融机构进行缴纳。
2.代征金融机构实时把缴费到账后的数据传输到医保中心,做批量实缴到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划款、窗口缴费等方式,将所有保费通过税务机关上缴至国库。
(四)特殊人群的参保办理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联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资格认定权限,由民政、扶贫部门会同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缴费流程统一办理。
(五)人寿保险公司除继续做好政府委托的服务外,积极探索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不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大病起付线以内报销的“空档”保障,进一步减轻参合人群的经济负担。
五、实施阶段
(一)政策宣传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议,扎实安排部署辖区内村(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提高全市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缴费方式的知晓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和中国建设银行盖州市支行要及时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缴费信息登记录入和费款上缴等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医保费征缴的实际情况,如有特殊原因,缴费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是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做好征缴工作,采取工作包干、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第一个缴费期的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市税务局要切实发挥税务征缴主体作用,负责组织做好医保费收缴登记、委托代征、征缴入库等事宜,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直接上缴国库等工作。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设计等工作,并牵头做好全市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事宜宣传组织工作,会同中国建设银行盖州市支行共同做好参保缴费登记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