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取消木材运输证
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期施行。新修订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林办发〔2020〕19号)、《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取消木材运输证的通知》(辽林办字〔2020〕26号)和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取消木材运输证的函》盖州市行政审批局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停止受理木材运输许可申请,停止办理木材运输证。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