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盖州市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11)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4

【字号:

分享:

盖州市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11)整改结果公示

一、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出现反复,按照《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的要求,石门水库自2017年5月起硼指标连续超标,目前大石桥市正在制定硼污染整治方案,尚未采取具体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改目标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整改措施

2018年底完成石门水库水源替代方案编制工作,确保2019年底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达标。

四、整改结果

为了维护河流健康、促进生态文明、维持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使水库水量得到成分有效利用,综合考虑生活、防洪、灌溉、发电等方面要求,最大限度的保护下游河道沿岸及周边生态环境,2019年3月,盖州市石门水库管理处制定了盖州市石门水库生态供水调度管理方案。2019年10月,委托营口市水利勘测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盖州市师门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2019年11月10日,营口市审批局在盖州市组织了《盖州市石门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会议,评审意见为:该报告书基本满足《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可按座位石门水库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盖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5日

受理部门:盖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联系电话:7689362、2206015

邮寄地址:盖州市政府二号办公楼清河大厦518房间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