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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2月4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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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2月4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4日-2020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689721

传    真:0417-7689703

通讯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营口疏港铁路PPP项目线下一分部拌合站项目

辽宁省营口盖州市团山街道

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国环恒光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营口疏港铁路PPP项目线下一分部拌合站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盖州市团山街道,为营口自贸区至鲅鱼圈疏港铁路新建工程建设提供混凝土,属于临建项目,临建期限至2023年11月14日,租赁空闲场地,占地面积26680m2,建筑面积2540m2,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2条,总投资600万元,年产15万m3商品混凝土。

 

施工期

1. 施工期大气,在工程施工期间,伴随着土方的

挖掘等施工活动,扬尘将给附近的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控制保护措施,尽量减轻其扬尘污染影响范围。其主要保护措施有:①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 ②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③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⑤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⑥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⑦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⑧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⑨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的施工扬尘排放须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排放要求,并且满足《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2.施工期噪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中使用风镐等是噪声的产生源,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应做到: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i)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并在厂房内有隔音功能的区域操作;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ii)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iii)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搅拌作业。②尽量控制汽车鸣笛;③项目应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

3.施工期废水,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其中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体无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但因施工人员用水量相对较少,每人每天日均生活用水量按100L计算,生活污水人均排放80L/p•d,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t,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旱厕,定期清掏。

4.施工期固废,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施工区的建筑垃圾应直接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消纳,不排放。施工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储存、卸料、投料、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要求建设方采取以下措施:①砂石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保持砂石表层润湿;②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洒水以减少道路原因产生的扬尘污染以及可能引起的物料散落;车辆运输过程中要限制车速为20km/h及以下,厂区内道路及空地必须建立洒水压尘措施、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③在料仓投料口处安装水喷淋抑尘设施,装载过程中进行洒水喷淋,减少扬尘;④对于砂子、碎石等散料的运输,运输车辆采用金属盖棚封闭车厢或者遮盖物遮盖;⑤粉料罐中的除尘器需要加强日常管理及维护,冬季不生产时也应注意维护。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要求。

2.营运期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过浆料回收系统沉淀后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定期清理,沉淀物主要为砂石,回用于生产。厂区设置旱厕,员工的生活用水直接排入旱厕,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

3.营运期噪声,本项目须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①在项目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引进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削减噪声源强。②在总图布置时,应采取“闹静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将搅拌站设置于厂区中央远离厂界的位置。③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厂界四周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回用于生产。浆料回收过程收集的沉淀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营口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盖州利农分公司食用菌袋加工项目

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沙岗镇小房身村

营口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盖州利农分公司

天圆检测(大连)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沙岗镇小房身村,总投资1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13950m2,总建筑面积5930m2。项目年产食用菌袋1079t。员工40人,有食宿。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 营运期大气,本项目融化、吹塑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袋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 营运期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 营运期噪声,厂区内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设备安装时进行减振消声,经隔声处理后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 营运期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和除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和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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