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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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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营口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部署,下达盖州市建设4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2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任务,按照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1.完成4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

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的时间节点:4月底前完成选址任务;6月底前完成统一采购招标任务;9月底前正式运营。4月份,深入到相关镇(街道)进行了调研,经几次选址,最终确定了4个建设点位(鼓楼街道胜利社区、太阳升街道老庙村、西海街道双桥村、九垄地街道东达营村),选址工作任务完成。为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经与市政府采购办几次协调,6月底前办理完成采购办批复手续,实行由民政局统一采购的方式;目前设备、设施已全部采购安装完毕,营口市民政局已组织验收合格,与第三方社会组织“营口市阳光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正式签订运营管理协议书,现已开始投入运营。

2.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进展情况

此项建设工作任务涉及12个乡镇(街道)23个村工作任务(梁屯镇2个、九寨镇2个、陈屯镇2个、杨运镇2个、双台镇2个、榜式堡镇2个、团甸镇2个、青石岭镇1个、西海街道4个、团山街道2个、九垄地街道1个、归州街道1个),按照工作任务目标确定的时间节点,4月份,完成了23个点位选址工作任务。

二、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1.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全市有养老机构37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6家,民办养老机构21家。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及时查找安全隐患,消除盲点和死角,今年1月份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2月-3月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重点排查,并列出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建立台账,责令整改;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4月份,对公办6家敬老院(消防维保期已过)实行消防维保服务。与辽宁众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民发【2020】62号)和盖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盖食安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7月份,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对全市各养老机构再次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2.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020年,对3家原有基础设施差的公办敬老院实施维修改造建设,申请省补维修改造资金75万元,待资金下拨后实施建设。

3.积极完成公办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2020年6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公办敬老院法人登记,我市公办敬老院有14家因各种原因都未办理法人登记,经与市编办协调,对8家中心敬老院于6月初全部办理了法人登记,尚有6家乡镇敬老院目前无法完成法人登记,现正着手研究是否整合、撤并或新建等方式形成调研报告后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4.落实好养老机构资金补贴政策

一是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床位补贴标准为160元/床)审核、申报、发放工作。今年4月份,全市养老机构管理系统正式运转,实行线上管理运营,有效防止了各类问题的发生;二是完成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省补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积极推动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我市现有2家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服务,原有33家养老机构已与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2020年新培育发展1家医养结合民办养老机构(盖州市康乐园老年公寓)。

 

 

盖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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