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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盖州市
发布日期:2021-05-10
成文日期:2021-05-1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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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行政收费项目: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