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盖政复〔2021〕5号
申 请 人:赵*利 男 出生年月:1964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2108241964****3035 工作单位:无
住址:盖州市太阳升街道办事处**村 电话:1347043****
被申请人:盖州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
住 所 地:盖州市市府大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金 盖州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 所长
委托代理人:汪*建 盖州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 民警
第三人:顾*义 住址:盖州市**村
电 话:1384072****
赵*利对盖州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作出的营公盖(治)行罚决字〔202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3月9日向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营公盖(治)行罚决字〔202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2020年12月4日16时30分许,顾*义等三人(两男一女)从永安岗搭乘我出租车欲分别去往翔润一品和另外一地方。车先到翔润一品,一男子下车并打开副驾驶车门与女子闲聊,此时女子开始呕吐并全部吐在我车里,我让顾*义把她扶下车吐,吐完用水漱漱口再走。这时顾*义蛮横的说“就吐你能怎么样”,并执意女子往车里吐。见此情形,我没敢再言语,开车往清河桥方向。行至枫景名城小区对过时,两人欲下车,这时我提出要对方把车给清洗了,顾*义问我有纸么,我说没有,随即二人转身就走,见状我便下车招呼他们回来,这时顾*义转身回来伸手打到了我。见顾*义特凶狠,吓得我转身就跑,沿市府大街跑到清河桥上,由桥北向桥南方向拼命逃跑,顾*义边追边骂我,声称要把我扔桥下去,其一直撵到桥南端才停步往回走。这时我报了警,待我回到车跟前时,看到女乘客躺在我车前面,顾*义说我打了该女子,之后我和顾*义被警察带到鼓楼派出所,女子被120拉走。
鼓楼派出所处理该案时不实事求是且袒护顾*义,消极办案。我每次去询问案情时,鼓楼派出所方面总是强调监控坏了,以找不到证据为由,再三推迟办理该案。顾*义具有捏造事实、诬告我的行为。
被申请人称:2020年12月4日我所民警接到赵*利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将赵*利和顾*义带回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李*林因身体不适被120接走,赵*利供述顾*义并没有打到他,只是追逐并辱骂他。案发后,我所迅速工作带着赵*利到案发现场排查监控,现场因地点偏僻无有价值的监控,随后我所民警又多次到盖州市指挥中心调取路面监控,但是因市府大街东段修路施工,路面监控全部损坏,最后在大清河桥北路面监控看到了顾*义追逐赵*利的影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顾*义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被侵害人赵*利供述、违法行为人顾*义供述、试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第三人称:我和小姨子等几个朋友出去吃饭,小姨子喝多了送她回家,坐车的时候吐了。到大清河的时候看她还要吐,就让司机停车我们要下车,付完钱的时候,我发现她吐在脚踏板上,我跟司机要纸,司机边下车边说:“这怎么整。”这个时候我小姨子下车走到车前面,他从那边过来把我小姨子推倒了。等我付完钱下车的时候,我小姨子已被推到在地上,我说:“吐你车里给你钱就行呗,你打人干什么?”我和他理论的时候他就跑了,车都不要了。他如果没打人有理为什么跑?我在后面没有追上他,回到车跟前的时候我小姨子还没起来,我就报警了,等警察来的时候打的120把她送到中西医医院急诊,花费了700多元。后期鼓楼派出所给我们调解了几次,因我小姨子在医院检查没什么大事,医院的费用是我们自己出的,我也没碰司机一下,由于工作原因我也没时间为了这点小事去追究他。后鼓楼派出所对我行政处罚200元,我也认了。
经查:2020年12月4日16时许,顾*义与其小姨子李*林及另一个朋友酒后乘坐赵*利驾驶出租车回家。李*林乘车期间因醉酒吐到车内,顾*义下车时因车子清理问题与赵*利发生纠纷,并追逐赵*利到清河桥上。后赵*利报警,鼓楼派出所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提供的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卷宗材料。
本机关认为:顾*义与赵*利因乘车问题发生纠纷,顾*义追逐并威肋赵*利人身安全这一事实清楚。赵*利在复议申请书中称被顾*义殴打,而鼓楼派出所对赵*利作询问笔录时其称“顾*义没有挥拳打我,只是想抓我衣服领子,但是没抓住我,我就挣脱跑了”,故对赵*利被顾*义殴打的主张本机关不予支持。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第三人顾*义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营公盖(治)行罚决字〔202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