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推行“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具体改革举措: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具体改革举措: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实行告知承诺)
具体改革举措: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审批机关
县(区)级公安机关
四、承诺审批时限
告知承诺制,即办;不选择告知承诺制,7个工作日。
五、材料清单
1.应急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意见;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申办旅馆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等),租赁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屋的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等复印件;
4.楼层结构及客房分布情况平面图;
5.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6.若3—5项材料不全的,需签署《旅馆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两份);
7.如果非法人自己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应对申办旅馆的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人员审查,具体内容包括: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从业人员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从业人员是否为非涉恐重点人员、负案在逃人员等。审核中,许可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主动到相关单位查询被审核人员有无犯罪记录,但不得要求被审核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办事流程图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属地分、县(市)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应在旅馆业取得相应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十五日内对其提供的材料再次进行复核。
(2)由治安大队牵头,会同属地派出所共同对其承诺相关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凡现场软、硬件条件与申请人承诺一致的,属地派出所和分、县(市)局治安大队应分别签署意见,报送分、县(市)局主管领导签批,内部审批期间旅馆业可正常营业;凡现场软、硬件条件与申请人承诺不一致的,应现场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停止营业活动。
现场核查应填写两份《现场核查笔录》,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后留档备查。派出所责任民警、主管所领导因公外出、休假等,由派出所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复核程序完成后应形成两本档案,一本交属地派出所,一本留治安大队备查。要加强对旅馆业事中事后日常检查,注意发现旅馆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经营者认真进行整改。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实施(除辽宁自贸区,辽宁沈阳市浑南区、苏家屯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市西市区外)
三、审批机关
县(区)级公安机关
四、承诺审批时限
告知承诺制,即办;不选择告知承诺制,7个工作日。
五、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产的须出具租赁合同;
4.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需标清接待区、生产区、档案区等信息);
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和配备的制章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生产品牌、型号);
6.从业人员登记表;
7.若2—6项材料不全的,需签署《旅馆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两份);
8.如果非法人自己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材料其它问题补充:公章制作工艺不能是光敏等软质按压公章变形的工艺、申请单位不是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法人及主要经营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需要安装印章业信息系统并且需要制作样章送公安部检测,样章经公安部检测合格方可开展经营。
六、办事流程图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所属分、县(市)公安局治安责任部门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指导。
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所属分、县(市)公安局治安责任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公安机关会在公章刻制主体正式营业后要对公章制作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和指导。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
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二、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实施(除辽宁自贸区,沈阳市浑南区、苏家屯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市西市区外)
三、审批机关
县(区)级公安机关
四、承诺审批时限
即办
五、材料清单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2.法人、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场所外观照片1张;
4.场所实际位置图、室内平面布置图、网络拓扑结构图、电脑编号与内部IP对应表;
5.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运营商出具的固定IP接入互联网材料;
7.若2-5项材料不全的,需签署《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书》(两份);
8.如果非法人自己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图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切实落实实名登记上网、信息安全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信息转递与监管的衔接,防止监管真空。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