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共89件,现阶段第一批销号案件共10件,具体办理情况见下表。
表1 盖州市第一批销号案件办理情况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区域分布 |
利益关系 |
群众身边 |
1 |
D2LN202104100043 |
营口市盖州市西海乡西海村的营口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夜间生产,产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
盖州市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中“营口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实际位于营口市盖州市西城办事处铁西社区。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11日21时,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营口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正式投产,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环评批复文号为营环批字(工业)〔2006〕第98号,验收文号为营环验〔2008〕60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2108817948355780001P),产品为水泥,原料为熟料和辅料(包括水渣、脱硫石膏、石子等)。企业现有27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封闭熟料库和辅料库,厂区内地面实行硬化处理,配备1台洒水车每天定时进行洒水作业。经核实,企业因电价原因,生产时间基本为晚9点至早7点,存在举报中“夜间生产”的现象。2021年4月12日,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万华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粉尘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厂界、最近居民昼夜间噪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20210413-0303)表明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水渣原料露天堆存部分苫盖的问题。 |
基本属实 |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全面整改到位,按照扬尘精细化管理要求实现规范生产,同时针对企业精细化管理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已缴纳罚款3万元。 |
办结 |
无 |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2 |
X2LN202104110021 |
1.营口市盖州市九寨镇境浮渡河及其支流被当作垃圾处理场,排放大量生活垃圾,导致水质污染严重。2.五美房村鸡粪随意堆放在路边,污染环境。 |
盖州市 |
水、土壤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营口盖州市九寨镇域内三道河为浮渡河的一级支流,河流全长18.5公里,流域面积38.86平方公里,流经九寨镇三道河村、小马屯村、五美房村汇入浮渡河。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12日14时,盖州市水利局、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及属地九寨镇政府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营口盖州市九寨镇是农业大镇,河流沿岸有设施农业,目前已到春耕时机,加之村民环保意识不高,现场检查时,河道及沿岸存在垃圾堆积的现象。九寨镇政府立即组织清理河道及沿岸垃圾,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在现场,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天一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河流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H2021-041-01)表明该区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中反映的“五美房村”为营口盖州市九寨镇五美房村(以下简称“五美房村”)。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五美房村共有2家养殖场,其中一家已停养多年;另外一家为万毅养鸡场,该养鸡场于2005年2月开始从事肉食鸡养殖,已办理环保登记备案(备案号:202121088100000064)和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2210881MA0TWMPD3M001Z,简化管理类)。养鸡场现有鸡舍1栋约1200平,库房1栋约500平,每年正常养殖4至5批次,年最大出栏量12万只,现存栏2.7万只,养鸡场配备自动除粪措施,粪便正常即出即清。在现场发现,养殖场内有约2立鸡粪堆存在场区空地。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和属地九寨镇政府责令养殖场限期整改:一是立即对堆存的鸡粪予以清除,目前已清除完毕,用于村民施肥。二是必须建设完成具有 “三防”功能的堆粪场,堆粪场建设期间,鸡粪禁止在场区继续堆放,建成后,鸡粪必须规范堆放,目前已建设完毕。如养殖场逾期未达到整改标准,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绝不手软。通过在村内道路巡查发现,在田间地头存在鸡粪堆积的现象,经进一步核实,是当地村民准备春耕施肥所用,九寨镇政府立即组织清理堆积的鸡粪,目前已清理施用完毕。 |
基本属实 |
针对举报中反映的两个问题,属地九寨镇政府立即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精神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浮渡河沿岸存在垃圾的现象对全镇水管员进行了教育,要求针对举报中反映的两个问题,要求水管员要履职尽责,加大对河流的巡查力度,如再出现河道及沿岸垃圾堆存未及时清理问题,将予以辞退。同时,要求全镇各村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村民及时清理用于施肥的畜禽粪便,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必须规范养殖行为,畜禽粪便运输车辆必须苫盖完全,防止沿路洒落,对于畜禽废弃物乱排乱倒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
办结 |
无 |
*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3 |
X2LN202104180019 |
盖州市大商家台村路口与s309省道交汇处有一家砖厂,生产粉尘和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疑环保手续不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 |
盖州市 |
大气、其他污染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中反映的“盖州大商家台村路口与s309省道交汇处有一家砖厂”位于营口盖州市青石岭镇商台村顾家堡。2021年4月19日13时,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及属地政府青石岭镇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举报中的“砖厂”为1家无名砖厂,经营者为韩*利,生产设备为搅拌机1台、水泥压型机1台,主要采用沙子、水泥作为生产原料生产实心、空心水泥砖,砖厂距最近居民约30米。经查,韩*利于2016年末租赁该区域经营砖厂,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期间存在“粉尘”和“噪音”情况。 2018年9月,砖厂正式停产,现场检查时厂内无任何生产设备,未发现生产原料和成品,多年未生产的迹象十分明显,经调阅用电量,表明其2018年9月至今再无生产行为。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死灰复燃。 |
办结 |
无 |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4 |
D2LN202104200096 |
盖州市太阳升科寨村村主任经营的赵发废品收购站,收购了很多废电瓶、废机油桶,及医疗垃圾,异味扰民。 |
盖州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1日14时,营口盖州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和属地政府太阳升办事处到举报的“赵发废品收购站”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该单位位于科头寨村北侧,占地1000平方米,实际经营者为潘*芳(系赵*岳母)。废品收购站2018年11月开始经营,同年12月26日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备案号为2108002061),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收购,黑色金属收购。现场检查时发现废铁、饮料瓶子、纸盒等废品均堆放在简易仓房内,现场未发现废电瓶、废机油桶及医疗垃圾。据附近邻居反映,近年来未发现其收购过废电瓶、废机油桶及医疗垃圾。在历次农村环境整治中,属地政府太阳升办事处曾督促其将废品摆放整齐,规范其收购行为,在此过程中也从未发现其收购过废电瓶、废机油桶及医疗垃圾的现象。不存在举报中反映的“收购废电瓶、废机油桶及医疗垃圾”情况。 在现场发现收购站堆放处存在轻微异味,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已责令废品收购站要定期对场地进行清理,第三方检测机构沈阳恒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品收购站周边及周围敏感目标异味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恒检字(2021)X04052)表明厂界及周围敏感目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营口盖州市公安局将加大对废品收购站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其非法收购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办结 |
无 |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5 |
X2LN202104200038 |
盖州市陈屯生猪屠宰场污水直排陈屯河。 |
盖州市 |
水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1日,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和属地政府陈屯镇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盖州市陈屯镇生猪定点屠宰点于2006年10月建成投产,畜禽屠宰许可证(辽营屠准字第005号),2019年取得排污许可证(92210881MAOYNTGD0L001Y、简化管理类),年屠宰量2500头,年屠宰废水量1250吨。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经营,生产时间为早3时-6时,院内建设“三防”污水沉淀池,污水经存储沉淀后,废水综合利用于农田灌溉。该单位生产时有污水产生,生产污水正常进入沉淀池储存。 该单位墙外5米处为陈屯河支流,通过现场勘查未发现有生产污水外排迹象,此处河沟已干涸,河道内未发现有该屠宰点生产污水留下的痕迹。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继续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点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
办结 |
无 |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6 |
X2LN202104210075 |
盖州市九寨镇九寨屠宰场长期将屠宰废水直排河流,严重污染地下水。 |
盖州市 |
水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2日,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和属地政府九寨镇共同到举报反映的“盖州市九寨镇九寨屠宰场”实为盖州市九寨食品供销社现场进行调查。该单位2006年10月建成投产,有畜禽屠宰许可证(辽营屠准字第007号)和排污许可(91210881MAOUT8AWX4001X ,简化管理类),年屠宰量3000头,年屠宰废水量1500吨。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生产时间为早3时到6时,院内建设“三防”三级污水沉淀池,污水经存储沉淀后,综合利用于农田灌溉。该单位生产时有污水产生,生产污水正常进入沉淀池储存。 该单位墙外8米处为浮渡河支流,通过对该单位周边勘查未发现有生产污水外排迹象,河道内未发现有该屠宰点生产污水留下的痕迹。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沈阳恒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屠宰点附近河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恒检字(2021)X04037)显示九寨镇河流符合地表水III类标准,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委托辽宁天一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单位附近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H2021-049-01)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继续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点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
办结 |
无 |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7 |
D2LN202104250033 |
盖州市青石岭镇毕屯村南侧距路边200米处水泥砖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每天早上5点开始生产,噪音扰民。 |
盖州市 |
大气、噪音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0年4月26日,营口市盖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属地青石岭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实地调查。 经调查,毕屯村南侧200米存在1处无名水泥砖加工厂,经营者为毕*允。2018年4月份建成,主要是以砂子和水泥为原料生产实心和空心水泥砖,生产期为每年6月至8月,生产时间为早6点至下午4点。砖厂距最近住户50米。 现场检查时发现砖厂处于停产状态,院内有压砖机1台、搅拌机1台、水泥罐1个,现场堆放约7万块水泥砖。由于砖厂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期间存在“粉尘、噪音”情况。现场已责令砖厂经营者立即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清理堆积的水泥砖。目前,生产设备和水泥砖已全部清理完毕。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盖州市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街道和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巡查力度,对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绝不姑息。 |
办结 |
2021年5月3日,对在该案件中存在环境监管不力、污染控制不到位的青石岭镇企业办主任兼环保助理黄永然、青石岭镇土地助理徐永启、青石岭镇毕家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朱萍予以党内警告。 |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8 |
X2LN202104250055 |
盖州市青石岭镇附近的电熔镁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扰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后,企业停产。 |
盖州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6日18时,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和属地政府盖州市青石岭镇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在营口盖州市青石岭镇域内共有电熔镁企业16家(营口炎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州鑫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顺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盖州市新宏兴合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营口隆豫福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洪通特种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营口镁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华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华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盖州市鹏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盖州市顺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盖州市腾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盖州市兴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盖州市特钢有限公司、盖州市达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盖州市博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熔镁砂。16家企业相关审批手续齐全,配套的环保防治设施均通过验收,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监控。企业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原料破碎、输送机筛分均进行全封闭,原材料全部进入封闭库房。同时安装了工况法检测器,全面监控企业启停及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时除1家企业改造升级停产外,其余15家企业均正常规范生产,不存在举报中“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后,企业停产”情况。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辽宁省、营口市开展了多次镁制品行业交叉执法检查行动,在此期间,盖州市青石岭镇境内5家电熔镁企业因存在精细化管理问题被立案处罚,存在举报中“扬尘”现象,现已全部整改完毕。目前,盖州市青石岭镇境内的所有电熔镁企业均实现规范生产。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万华检测有限公司、辽宁天一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对15家正常生产的镁制品企业有组织颗粒物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T20210428-0376、T20210428-0377、T20210428-0380、T20210428-0384、T20210428-0383 、T20210428-0382、T20210428-0378、T20210428-0379、T20210428-0381、T20210428-0375、T20210428-0374、H2021-011-02、H2021-052-01、H2021-018-02、H2021-053-01)表明有组织颗粒物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2018)中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2018)中表3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盖州市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确保企业实现规范生产。 |
办结 |
无 |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9 |
D2LN202104260057 |
盖州市红旗大街名人酒店锅炉燃烧过程中烟尘及异味扰民。 |
盖州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中反映的“盖州市红旗大街名人酒店”实为盖州市名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阮*,位于盖州市红旗大街西段。 2021年4月27日,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盖州市名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名人公司”)2009年11月正式营业,经营范围为住宿、餐饮和洗浴,经营期间名人公司采用1台2吨燃煤锅炉和1台0.8吨燃煤锅炉用于冬季取暖和洗浴供水,均配套环保设施水浴和布袋除尘器,在此期间存在“烟尘及异味”现象。 2019年2月至今,酒店因扩建和疫情停业,将原有东侧锅炉房移至酒店西侧,并全部改为燃气锅炉。现场检查时燃气锅炉处于停用状态。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盖州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办结 |
无 |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10 |
X2LN202104280040 |
盖州市胜河新村17号楼楼下的饭店油烟和下水管道异味扰民。 |
盖州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中“盖州市胜河新村”实为盖州市胜河新居小区(以下简称“胜河新居”)。 2021年4月29日,盖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调查。举报中的胜河新居小区17号楼为1栋6层建筑,一二层为商用门市,三至六层为住宅。17号楼下仅有1家饭店,名为“杨家饺子馆”。现场检查时“杨家饺子馆”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净化器安装在后厨墙外,油烟经净化后排放,现场存在“油烟”味道。 经进一步核实,胜河新居17号楼商业门市下水管道与楼上居民住宅下水管道不是混用,胜河新居物业每月清掏一次,现场检查时水井未及时清掏,存在“异味”情况,已责令物业进行清掏,目前,物业已将水井清理完毕并保证以后及时清理。 在现场,盖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万华检测有限公司对饭店油烟及周边异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T20210501-0395)显示,该单位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 |
属实 |
下一步,盖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小区周边持续保持清洁卫生。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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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其他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