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跨省通办简要流程
迁入:
1、在跨省通办模块申请迁入并打印准迁证,准迁证我方留存。
2、对方迁出后系统不做提示,我方需在5个工作日后登陆“治安门户网站”,通过“全国人口信息联网系统”查询该迁移人数据状态,状态为“迁出”的可同时登陆“跨地域户口迁移查询系统”(治安门户),查询迁移证备案信息(可截图打印保存);状态为“有效”的可通过“跨地域户口迁移查询系统”查询对方公安机关联系方式,与对方沟通询问情况。
3、在跨省通办模块办理落户。
迁出:
1、系统弹出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提示,提示信息中的人员信息为申请人而非迁移人的,我方需登陆“跨地域户口迁移查询系统”, 根据提示信息中的准迁证号,通过查询准迁证备案(可截图打印保存)查询到迁移人信息。
2、在“户籍管理”-“国内跨市迁移--迁出”中进行迁出并打印迁移证,迁移证我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