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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小学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情

发布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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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小学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情

盖州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各小学要按照“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在深入细致地开展对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登记、核实等工作的基础上,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规定就近入学。

(2)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须持孩子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购房契税票据)到就近学校报名。当户口和居住地不一致时,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确定应入学校。符合条件的随迁流动子女按规定(凭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明为依据),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统一规定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乡镇小学按照属地招生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允许跨乡镇进行招生。

(3)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聋哑、盲、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聋哑儿童到聋哑学校就读,盲和弱智儿童到育智学校就读。

 

盖州市初中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情

1.根据小学生毕业后全部升入初中的招生办法,城镇初中招生以“盖州市城镇小学毕业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址” 凭相关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买房发票等)的统计为依据,招收本校学区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凭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明为依据),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统一规定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乡镇初中按照属地招生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允许跨乡镇进行招生。

2.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市城镇初中继续实行学区划分动态的分配招生制度。结合城镇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微调,确保招生人数合理均衡。

2021年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区域为:

第一初级中学:招收哈大道以东侧居住的相应市直小学毕业生。

第四初级中学:招收哈大道以西,清河二桥、客运站以东居住的市直小学毕业生。

第五初级中学:招收清河二桥、客运站以西居住的相应市直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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