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行业的法律法规。
(二)为全市河道及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监管;防洪工程、海堤工程、河道生态景观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库工程建设、除险加固、运行管理、制定相关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农村饮水、农村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为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农田灌排骨干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为实施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和水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 八)负责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分析预测工作;承担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水生态及用水体系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石门水库库区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职责。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设13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务、群团、文电、信息、 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人员编制7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2、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3、财务科
负责制定、完善财务规章制度,负责中心财务收支,预决
算等日常财务工作;负责资产管理等工作。
人员编制6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4、规划计划服务科
为全市防洪工程、海堤工程、河道整治及生态景观工程、 水库建设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农田灌排骨干工程、灌区工程、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规划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9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5、工程建设服务科
根据防洪工程、海堤工程、河道整治及生态景观工程、水 库除险加固工程、农田灌排骨干工程、灌区工程、移民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等项目计划批复要求,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 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人员编制9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6、河道服务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河道管理的法规;为河 道防洪工程、河道生态景观工程运行管理、协助防汛、水毁修 复和全市河道、水城及其岸线监管、河道垃圾清理、退耕封育、 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 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9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7、移民安置服务科
为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水库库区与移民安置 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移民安置及移民遗留问题、后期扶 持人口核定、直补资金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6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8、水土保持服务科
为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水土 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7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9、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科
为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人员编制6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10、水政监察服务科
为实施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我市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及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稽查提供服务。人员编制9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11、水资源服务科
为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分析预测等工作;为全市地
下水监测站网的建设、管理,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费征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人员编制9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12、灌溉试验服务科
为我市范围灌溉试验、灌水灌溉定额、灌溉数据采集、灌溉技术推广、大清河灌区的水量核定与监测、拦河闸的日常维修管护、灌区水费收取等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人员编制7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13、农村饮水工程建管服务科
为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 村镇供水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巩固提升 工程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Ⅰ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设3个分支机构。
1、石门水库服务中心 负责水库及库区管理、调洪蓄水,生态水供给以及营口、盖州两市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供给。人员编制160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
2、水利总站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对乡镇水利站资产和物资储备进行管理;对全市水利工程进行 管护、维修和技术指导。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河道防洪工 程、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的相关技术 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农村水 电、水利新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级或农村用水合作组 织开展工作,协调农村涉水事务;负责辖区内河道日常巡查工 作;负责农村水管员的选聘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19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⒉名。
3、水利勘测设计队
宣传、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校规范及强 制性条文,承担市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人员编制13名,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2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实有编制295名,其中,财 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79名,财政部分补助人员编制8名,经费 自理人员编制208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08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0名,工勤人员编制147名。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领导职数9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书记职数1名(正科级),副主任职数5名(副科级),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6名,其中,正职13名,副职13 名;分支机构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职3名,副职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为市政府直属水利工程移民局、市水利局所属市 河道管理处、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市水土保持站、 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市清河灌区管理处、市灌溉试验站、市 水政监察大队、市水利管理总站、市太阳升街道办事处水利站、 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水利站、市团山街道办事处水利站、市西海街道办事处水利站、市九垄地街道办事处水利站、市归州街道 办事处水利站、市榜式堡镇水利站、市陈屯镇水利站、市果园 乡水利站、市二台乡水利站、市高屯镇水利站、市九寨镇水利 站、市矿洞沟镇水利站、市梁屯镇水利站、市暖泉镇水利站、 市青石岭镇水利站、市沙岗镇水利站、市什字街镇水利站、市 团甸镇水利站、市双台镇水利站、市万福镇水利站、市卧龙泉 镇水利站、市小石棚乡水利站、市徐屯镇水利站、市杨运镇水 利站、市石门水库管理处等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二部分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09.38万元,由于工程项目减少,比上年减少52.9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09.38万元;上级专项预先告知0万。
(二)支出预算1409.38万元,由于工程项目减少,比上年减少52.93%。包括:基本支出1004.3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0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40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省级以上资金除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3.30万元,按照财政标准比上年减少55.67%。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未安排资本性支出。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编制绩效目标的重点项目有5个,金额为2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