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一、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
二、检查计划及方案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制定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示检查结果和处理信息。
四、投诉举报电话:0417-78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