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发布时间:2022-01-11

【字号:

分享: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一、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

二、检查计划及方案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制定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示检查结果和处理信息。

四、投诉举报电话:0417-7813926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