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盖州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专班工作方案》业经八届市政府第2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工作专班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成立盖州市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矿产资源及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续期登记手续,继续勘查矿产资源;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矿产资源及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续期登记手续,继续勘查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以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问题。以此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的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破获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及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在为政府集聚财源的同时实现青山碧水蓝天。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续期登记手续,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以地质灾害治理、荒山荒坡治理、土地复垦、道路建设、设施农业等各种工程名义变相盗采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矿产资源及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续期登记手续,继续勘查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持勘探许可证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以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肃查处取土场、擅自开挖自留地和相应土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的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破获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要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决依法、依规、依纪惩治腐败行为。
三、组织架构
(一)专班架构
主 任:袁世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张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王 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雪峰 副市长
王一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专班办公室主任:杨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研判各成员单位移送的违法案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单位或个人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案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做好案件的调查、侦办和移送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排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性方法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在盗采盗挖过程中造成耕地、农用地被毁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区域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林业草原局:负责对在盗采盗挖过程中造成对林地毁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水利局:负责对没有合法手续的开采、加工企业,以及各类非法加工点内的水井及其他水利设施依法封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责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关;配合制定矿产资源开采与采矿场的规划布局方案;对环评手续不齐全擅自生产,和对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它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主要负责查处矿山企业未完善安全生产手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治超”、“治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超载超限的矿产品、砂石料运输车辆。
8.市税务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源税不流失。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依法开展矿产品加工、销售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吊销原料来源不合法的矿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没收非法原料及其制品,非法加工机械设备,依法进行拍卖。
10.市供电公司: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各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关闭或关停整改的采矿企业切断生产用电;对无证开采或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 矿山企业及在矿区内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加工点切断生产用电。
1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属地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非法矿产品加工销售点的线索摸排上报工作;对无证开采或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矿山企业及在矿区内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加工点、辖区内其他没有合法手续的矿产品加工点采取措施,确保机械设备拆除、人员、车辆下山,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防止反弹。
四、推进组架构
专班下设5个工作推进组:
(一)机制砂整治工作推进组
组长:张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王 乐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草原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工作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牵头全市机制砂清理整顿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的机制砂企业
2.工作节点任务
依据《盖州市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方案》(盖政办发〔2020〕15号)和《盖州市加强矿产品资源管理治乱工作方案》(盖政办发〔2020〕16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如下措施:
具体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14日
(1)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日由盖州市自然资源局书面通知没有合法手续的机制砂加工企业,限3月22日之前拆除设备并平整场地,由属地镇政府检查合格后返还抵押金,否则没收抵押金,用于拆除费用。
(2)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3日对于未拆除的非法机制砂加工企业抵押金交付属地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3)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4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并通报情况。
(二)河道管理工作推进组
组 长:刘雪峰 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张明阁 市水利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工作职责:负责加强河道地方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推进河道非法采砂点整治,有效保护河道砂石资源。
2.节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1)2022年4月15日前,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摸底排查工作,制定2022年河道垃圾治理方案,进行宣传发动。
(2) 2022年5月15日前,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实施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3) 2022年6月15日前,开展河道垃圾清理验收工作,验收各乡镇(街道)清理成果。
(4)2022年全年,重点监管2021年批复砂场,严厉打击,形成常态化管理。
3.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
(1)水利局要协助专班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负责对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专班的整体推进和统筹指导,把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河道垃圾、采砂洗砂问题,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每周组织单位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并向专班负责领导上报工作情况,每月底形成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联合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成立河道垃圾管理工作督察组,对河道垃圾进行不定期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送至市河长制办公室,由河长办进行分类汇总,报总河长及河长。
(2)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一是要做好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完成采砂规划编制任务;规范履行采砂审批、出让、备案等相关程序;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加强涉砂河段巡查检查和许可砂场现场监管,切实做好采后恢复治理。二是要建立健全河道垃圾清理监管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制定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河长办报告相关单位进展情况。三是要建立健全水利站、水管员考核机制,发挥乡镇(办事处)水利站、水管员日常监管作用,对于重大河湖四乱问题、破坏水环境问题要立即制止、及时上报。
(3)市公安局要定期开展涉河湖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常态化打击整治,确保河湖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4)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确定河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河道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进行权属调查工作。
(5)各乡镇(街道)一是要针对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方案逐步整改,完成销号。二是要按照垃圾清理属地管理原则,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做好河流沿线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建立水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要密切配合好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工作,对于重大河湖四乱问题、破坏水环境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地下水整治工作推进组
组 长:张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蒋云峰 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1.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开展地下水资源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地下取水井位普查、卫星定位、计量水表安装、行政处罚、水资源费征收等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审核、用水规划论证,取水设施维护,取水设施登记报修,设施运行监控等工作。
2.工作措施及节点任务:
序号 |
工作阶段 |
事项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完成时限 |
用时 |
1 |
第一阶段 监督管理 |
对管辖区域内经营用水户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用水行为,依表计量,按计量收费,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户进行安装计量设施,依表计量收费,对取水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并报专班领导,确保完成年度收费征缴整治任务。 |
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市行政审批局 |
肖宏 |
2022年12月31日 |
全年 |
2 |
第二阶段 宣传普法 |
依法开展宣传普法,加强用水户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意识,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并报专班领导,确保完成年度收费征缴整治任务。 |
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市行政审批局 |
肖宏 |
2022年12月31日 |
全年 |
3 |
第三阶段 巡查整治 |
全面整顿和规范地下水资源秩序,积极构建“用水必须计量、非法用井必须查封、违法用水必须处罚”的水资源管理格局。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并报专班领导,确保完成年度收费征缴整治任务。 |
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市行政审批局 |
肖宏 |
2022年12月31日 |
全年 |
(四)矽砂行业治理工作推进组
组 长:王 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白亚光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责任单位:西海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1.工作职责:负责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停产整改规定,坚决杜绝私自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和配套设施,以规范矽砂行业环保管理行为,改变矽砂企业生产现状,促使矽砂产业转型升级。
2.工作措施及节点任务:
针对矽砂行业存在的环保手续不全、“精细化”管理等环境违法问题,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已依法立案查处。今后盖州市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属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矽砂企业必须在办理环保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生产,如发现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盖州市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五)石材产业治理工作推进组
组 长:张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王 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张 晋 徐屯镇政府镇长
赵传义 太阳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石材行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石材行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推动石材行业清洁生产,实现企业厂区、生产车间、库房内落地灰尘及时清扫;实施厂区道路路面硬化,减少裸露地面。
2.工作措施及节点任务:
从2022年2月开始到12月结束。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月16日—28日)。
(1)采取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石材加工企业、矿产资源丰富的村、易发区域、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经常性的宣传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逻监督检查。对非法盗挖盗采矿产品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让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相互监督,同时意识到“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2)按照环保整治工作分组包户职责分工,入石材加工企业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和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强调以铁的手腕严格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2.全面排查阶段(3月1日—31日)。
(1)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开采及加工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全面上报,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任何一起非法行为。要结合群众举报、矿产卫片等违法线索,加大对重点区域、易发区域的排查力度,确保无遗漏、全覆盖。要对每一起非法涉矿行为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多渠道、多手段确定非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做到排查无遗漏、追溯有深度。
(2)形成合力,采用分组包企落实到专人,公安和综合执法等多部门配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厂区内进行全面摸排,制定统一环保验收标准,抓好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立行立改。
3.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对摸排出的违法违规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要立即制止、立即上报,并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对无证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等非法行为,要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处置到位,对违法行为较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
(1)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提升、规模发展、企业进园区”的生产要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力度整合小旧石材加工点,引导建成规模大、设备新、环保设施先进的企业。
(2)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污染反弹。针对扬尘控制不力、运输车辆“滴、洒、漏”现象、“沉淀池”偷漏排、石渣乱倒等问题,徐屯镇环保部门及综合执法分局将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力度,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增加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的频次;采取重点抽查、突击检查、新闻曝光等方式,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达到处罚一家、教育一片的目的。
(3)巩固整治成果,科学防治污染。积极探索石材治理新思路新方向,建立横向与纵向联系网络,共享治理技术信息,在石材业户中推广先进治污经验。深入研究开发综合利用方式,深入探索矿山开采及石材加工所产生的碎石废料和锯泥的出处问题。在保证符合环保要求及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将石材废料作为铺路石、房基石及加工成机制砂等建筑材料,利用锯泥生产发泡砖技术,实现“变废为宝”。或作为填充物,以生态修复为目的,将碎石及锯泥等废物填入废弃矿坑,然后克土植树。
(4)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环境意识。通过人大视察、舆论监督以及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促使石材企业法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石材发展和环保关系,牢固树立企业发展环保先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统一的意识。
(5)石材行业专项执法。严格按照《盖州市石材行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石材行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达到环保验收标准的,厂区内无续摆放问题突出的、锯泥随意堆放的、厂区地面未硬化的、厂房未封闭露天作业的,以及精细化管理问题突出的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2月底之前)。
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措施,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果,建立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监管机制,以达到促进辖区内石材产业规范、有序、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