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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发〔2022〕9号 :关于印发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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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工作方案》业经八届市政府第2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维护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以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社会体系。统筹推进盖州市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工作,达到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承担冬奥会、冬残奥会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第二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巩固提升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及销号回头看工作,确保已销号问题和案件不出纰漏;负责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及时解决环境违法问题;完成绩效考核涉及环保方面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节点任务

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大气、水、土壤),绩效考核涉及环保部门负责的指标任务(总量减排等),冬奥会、冬残奥会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第二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和案件销号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1月至3月,制定印发年度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文件,各项考核指标量化细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环境质量管控,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和案件销号工作。

4至12月。做好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有序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要求,高标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坚决杜绝虚假和敷衍、表面整改。扎实落实现场核验和回访工作,凡是涉及环保工作的整改任务和信访案件,坚持核验和回访两种制度不动摇,严防出现污染反弹,确保整改效果稳定。

充分挖掘和发挥蓝天办、水防办等工作职能,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协调调度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统筹规划、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不折不扣推进,认真履行防治污染主体责任,完成环境质量目标及绩效考核涉及环保方面考核任务。

三、组织架构

(一)专班架构

主      任:袁世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张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  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主  任:刘雪峰  副市长

乔  焱  副市长

李  扬  副市长

王一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主任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白亚光。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以协同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围绕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强生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开局良好的既定目标。承担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总体调度、整体推进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清单整改任务,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及销号。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年度规划和2022年度各项考核指标。

市发改局: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协同降碳减污,实施散煤治理工作。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搬迁、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因地制宜编制散煤治理方案,推动开展散煤治理,减轻民用散煤污染程度。

市工信局: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严格控制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去产能、调结构的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推进农村改厕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以农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等,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市住建局及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组织实施纳污干管工程建设,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施工扬尘管控等。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组织实施非煤矿山扬尘整治、未收储未出让等土地扬尘管控、疑似污染地块的监管等。

市林草局: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

市交通局: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加强散料运输车辆监管。强化在用柴油货车排放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

市公安局: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加强散料运输车辆监管。强化在用柴油货车排放监管,以整治冒黑烟等超标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冒黑烟抓拍等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执法。对海蜇加工企业整治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办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负责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参与海蜇加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主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直排、擅自停用油烟净化设备等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卫健局、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各园区乡镇街道等按照《盖州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和任务,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保督察等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

(三)工作推进组架构

专班办公室负责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掌握专班工作总体情况和工作动态,定期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工作进展,研究协调重大事项,梳理交办事项及下步工作任务,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横向联动,落实全市“一盘棋”工作要求,及时共享交流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推动作用,推动做好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政策措施落细落地。

专班下设5个工作推进组

1.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组

工作职责为承担市督改办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国家、省级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对督察期间的反馈问题进行查处;对国家、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任务清单;开展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办结、销号工作;组织开展抽查核验工作。

组    长:王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工作措施及节点任务:

(1)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及案件销号工作,按照整改方案,2021年年底完成7项整改任务。今年一季度,进行评估验收组织公示,编制销号档案。每月汇总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的3项整改任务要切实跟进督导,确保按期完成。2023年完成的5项任务和2025年完成的6项任务,都要按序时进度推进,同时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进展。督察组转交我市的89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要全部办理到位。

牵头单位:市督改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卫健局、水利事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涉及乡镇街道等。

(2)环保督察反馈清单整改问题。落实能耗替代要求,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2022年底完成。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营商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3)环保督察反馈清单整改问题。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基本解决到位,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满意度得到逐步提升,2022年底完成。

牵头单位:市督改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水利局、水利事务中心、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民政局、各涉及乡镇街道等。

(4)环保督察反馈清单整改问题。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VOCs污染,2022年底完成,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 5 个行业不少于20%的管控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2022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仙人岛开发区管委会化工园区完成环境空气VOCs 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仙人岛经开区管委会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组

工作职责: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扎实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治理,巩固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成果。严控“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汽修、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常态化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在用柴油货车排放监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预测预警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完善预警启动流程,按照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部门的重污染应急(专项)预案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从严处罚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做好重污染过程信息发布,积极争取企业和公众理解与支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开展ODS企业执法检查。

组    长:王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工作措施及节点任务:

(1)盖州市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2022年1月至3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盖州市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应急局、公安局、工信局、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各乡镇街道等。

(2)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动态更新“两高”项目台账,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盖州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应急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工信局、交通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

(3)按照省市要求,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完成重点减排企业分类分级管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4)按照省市要求,结合1-3月和10-12月细颗粒物污染问题,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实施深度治理;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因地制宜成片推进供暖清洁化,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四级管控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城建中心、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5)聚焦5-9月臭氧污染,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市下发企业清单,对企业储罐、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及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12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VOCs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仙人岛经开区管委会

(6)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生产、销售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力度,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比例不低于保有量的50%、非道路机械监督抽测比例不低于2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局

3.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组

工作职责:确保河流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77%以上,持续消除劣五类水质。加快推进入河和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逐条分析成因,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化渤海综合治理。落实湾长制,实现常态化巡湾,推进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到年底国控入海河流实现总氮负增长,省控入海河流实现总氮消劣。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协同推动船舶、港口、码头、渔港污染治理。

组    长:王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工作措施及节点任务:

(1)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要求,5月底前启动流域汇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一级支流排污口整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

(2)实施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逐条分析成因,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6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3)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行动。针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污水管网老旧破损和混接错接等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排查,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仙人岛经开区管委会、北海经开区管委会

(4)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针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管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开展管网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排查,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5)深入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涉及11个乡镇街道

(6)深化渤海综合治理。落实湾长制,实现常态化巡湾,配合开展“碧海202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逐步削减河流总氮入海量,到年底国控入海河流实现总氮负增长,省控入海河流实现总氮消劣。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协同推动船舶、港口、码头、渔港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沿海镇街等

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组:

工作职责: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深化重点防控区和重点企业治理,继续完成重金属排放年度削减任务。对2022年继续开展建设用地风险排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地块的开发、利用形成全过程管理。对企业地块的使用、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落实危险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工作。加强监管对固体废物的生产、收集、苫存、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固废法》。进一步规范《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对本市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各环节,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

组    长:王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工作措施及节点任务

(1)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继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格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的二次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加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3)深入推进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创建美丽宜居村任务。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7%,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按省市要求完成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和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厕所革命”,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建立回收网点,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组织建设农用废弃反光膜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5.生态工作推进组

工作职责: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生态治理和修复。

组    长:王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工作措施及节点任务:

(1)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严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头顶库”、重金属尾矿库监管力度,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3)扎实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按照省市要求培育新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4)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按省市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以生产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监督管理为重点,以岸线修复、滨海湿地保护为重点,继续实施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持证矿山全部纳入创建范围,完成新增省级绿色矿山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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