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盖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八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营口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努力将盖州市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提升农村垃圾综合处置能力的目标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达到村庄内外和主街主路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厕所粪污得到有效治理,乱排乱倒得到有效管控,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基础设施布局更加优化,村容环境和面貌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二、工作原则
坚持镇街统筹、因地制宜工作原则。各乡镇(街道)根据镇村分布、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按照集约高效的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工作模式,创新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和处理。
坚持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市转运处理的工作原则。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市转运”治理模式,以科学规划、持续优化运行体系流程,健全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运营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运营、监管主体及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容,指导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
坚持财政出资、依效付费、适当奖补的工作原则。加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投入,完善财政出资、依效付费、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分为基础经费、考核绩效、奖惩资金三部分与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基数为各乡镇(街道)近期多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最多一轮次人数,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相适应。
坚持群众参与、多元协同、全域动员的工作原则。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广泛发动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多元力量,共建共享共治,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确定工作模式。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结合具体的人口居住密度、生活垃圾产生点分布和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施策,探索切实有效的工作模式(可参照暖泉镇和万福镇贵子沟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可以镇域为单位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第三方服务。工作方案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总体目标任务、工作模式、资金投入、保洁员配备等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建立镇村奖惩制度,强化组织领导,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调度,成立工作专班,设立办公室,明确责任划分到村到人。制定的方案须于2022年7月23日前报至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指导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科学合理设置收运处置设施。科学合理设置集中压缩中转站、配备垃圾收集设施设备,推行设施设备按区域、按点、按户编号管理,健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使用人及其责任义务,确保收集转运系统完整高效稳定运行。采取第三方运营的,运营服务合同要纳入使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指导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垃圾分类减量制度。坚持可沤肥垃圾、可变卖垃圾、可燃烧垃圾、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五指分类法和“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零填埋”处理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提倡可沤肥垃圾不出户(村)、就地消纳,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指导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推进改厕工作,力争实现愿改则改、能改尽改,同时有序开展农村户厕排查整改,真正让厕所革命政策惠及百姓。
〔指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模式,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与改厕工作相衔接,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指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居民自主意识提升。完善党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协同、群众参与的“一核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户、文明户等评比活动和“小手拉大手”活动,激发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热情,夯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工作基础。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居民的宣传发动工作,纳入到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通过能人带动、政策推动、宣传发动、邻里互动,激发广大居民热情。团市委、妇联等组织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门手把手教、组织培训或比赛等方式宣传,鼓励参与文明家庭、美丽庭院评选,使得环境卫生理念深入人心。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31日)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在广泛动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以清理公共场所、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村庄周围、城乡结合部、田边路边、河道坑塘的积存垃圾为重点,利用7天的时间深入开展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使农民庭院环境和集中居住的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有序。清理出的农村生活垃圾要根据车辆通行情况定点集中,由市环卫服务中心统一转运处理。农业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理。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因地制宜布局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提升分类收运处置能力水平,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做到村庄收运设备全覆盖、村庄保洁全覆盖、乡镇运输全覆盖,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及时“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
(四)巩固长效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
全面梳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由全面实施转为常态长效化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优化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配备管理,规范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营,健全乡村保洁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细化垃圾治理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并逐步推进农业生产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五、收运范围
(一)收运区域:除鼓楼街道、西城街道由市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外,其余25个乡镇(街道)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二)收运垃圾范围:集中收运的垃圾主要为群众生活垃圾,不包括农村农作物秸秆和河道水生植物垃圾以及建筑废弃物垃圾。
六、工作流程
(一)收集环节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的人口居住密度、生活垃圾产生点分布和交通条件,结合垃圾就地分流减量(灰土就地利用、可卖和有害垃圾回收、易腐垃圾处理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垃圾收集桶(点),并由各村(社区)对垃圾收集桶(点)周边范围内散落垃圾进行收集清理。
(二)集中环节
原则上按照一镇一集中的标准设置集中压缩中转站。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村屯、人口分布和交通条件科学合理规划地点,安排收集车辆,对各村(社区)垃圾收集桶(点)内的垃圾进行收集,并转运至本乡镇(街道)的集中压缩中转站。
(三)转运环节
在集中压缩中转站保证垃圾不外溢的前提下,待存满后由乡镇(街道)联系市环卫服务中心及时转运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七、人员配备
(一)保洁员配备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村庄分布、人口数量选聘配备保洁员队伍。保洁员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收集,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保洁员尽量从已聘用的护林员、水管员、环境卫生员等人群以及具有劳动能力能够承担保洁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
(二)中转站工作人员配备
各乡镇(街道)自主选聘集中压缩中转站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人员需具备掌握中转站各种设备的操作技能,确保正常运转;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保障;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站内规章制度;严守工艺操作流程,确保生产安全。如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乡镇(街道)负责维修或更换。
八、保障措施
(一)基础经费(每人10元/年)。由市财政于每月初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用于保洁员工资、车辆运转、垃圾收集设施配备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等方面。
(二)考核绩效(每人10元/年)。实行百分制考评体系,按照每分0.1元计算。具体由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环卫服务中心按照农业农村方面60分、住建方面30分、环卫方面10分制定考核细则,并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志愿者进行打分,于每月底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汇总考评分数核定资金,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同意后拨付。
(三)奖惩资金(每人5元/年)。实行50分制考评体系,按照每分0.1元计算。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受省级通报批评的,扣20分;受营口市级通报批评的,扣10分;受市级通报批评的,扣5分。于每季度末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核定,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同意后拨付。
(四)奖励资金。除工作经费中包括的考核绩效和奖惩资金外,对开展有效、落实有力、取得成效的,年底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乡镇(街道),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得分排名第2名的奖励15万元;得分排名第3名的奖励10万元;得分排名第4—5名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同时,对于上级奖励资金的使用均以全年综合排名为准。
九、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村(居)民落实院内门前、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清扫责任;负责集中压缩中转站的设置和电力输送以及内外环境卫生清理;负责中转辖区内收集的垃圾,并转运至集中压缩中转站,期间严禁地面洒落,防止二次污染;负责在垃圾中转前分类,可降解垃圾(秸秆、菜秧等)和建筑垃圾禁止倒入;负责安排专人与市环卫服务中心对接垃圾转运相关事宜,在垃圾存满后第一时间联系转运;负责监督考核市环卫服务中心转运时限和清运效果。
(二)市环卫服务中心:负责乡镇(街道)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负责集中压缩中转站、勾臂车、勾臂箱、吸污车和挤压液接收罐的维修保养,参与垃圾站环境卫生考评,与乡镇(街道)共同监管集中垃圾中转站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状况。负责转运农村生活垃圾,要做到库满后当日清运,最晚不得超过次日。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完成垃圾收集、管理、清运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有序开展户厕排查整改、建立健全运维管护体系。督促乡镇(街道)实施源头治理,有效遏制农业生产污染源,加快实现农村美丽乡村、美丽宜居村建设。
(四)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三级书记”一起抓、党政领导共同抓的高位推动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要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渠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充分挖掘和总结人居环境整治经验成效,力争形成一批予以推广和宣传报道的典型经验和案例,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通报。建立“暗访+曝光+通报+整改+反馈+回头看”闭环工作管理机制,确保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第一时间。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环卫服务中心采取“三不两直”等方式,定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指导,督查结果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报》报市四大班子领导同志。
附件2 |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常住人数
(以历次核酸检测人数最多一次为基准数据) |
根据常住人数计算工作经费总额(万元) | 基本经费金额(万元) | 考核绩效金额
(万元) |
奖惩金额
(万元) |
|||||
总额 | 每月应拨金额 | 总额 | 每月拨付全额
(考核分数为100分) |
分数挂钩(元/月) | 总额 | 每季度拨付全额
(考核分数为50分) |
分数挂钩(元/季度) | ||||
1 | 杨运镇 | 12354 | 30.885 | 12.354 | 1.030 | 12.354 | 1.030 | 102.950 | 6.177 | 1.544 | 308.850 |
2 | 双台镇 | 16990 | 42.475 | 16.990 | 1.416 | 16.990 | 1.416 | 141.583 | 8.495 | 2.124 | 424.750 |
3 | 陈屯镇 | 13624 | 34.060 | 13.624 | 1.135 | 13.624 | 1.135 | 113.533 | 6.812 | 1.703 | 340.600 |
4 | 九垄地街道 | 26109 | 65.273 | 26.109 | 2.176 | 26.109 | 2.176 | 217.575 | 13.055 | 3.264 | 652.725 |
5 | 九寨镇 | 23663 | 59.158 | 23.663 | 1.972 | 23.663 | 1.972 | 197.192 | 11.832 | 2.958 | 591.575 |
6 | 果园乡 | 553 | 1.383 | 0.553 | 0.046 | 0.553 | 0.046 | 4.608 | 0.277 | 0.069 | 13.825 |
7 | 二台乡 | 5575 | 13.938 | 5.575 | 0.465 | 5.575 | 0.465 | 46.458 | 2.788 | 0.697 | 139.375 |
8 | 归州街道 | 20886 | 52.215 | 20.886 | 1.741 | 20.886 | 1.741 | 174.050 | 10.443 | 2.611 | 522.150 |
9 | 沙岗镇 | 13547 | 33.868 | 13.547 | 1.129 | 13.547 | 1.129 | 112.892 | 6.774 | 1.693 | 338.675 |
10 | 万福镇 | 20352 | 50.880 | 20.352 | 1.696 | 20.352 | 1.696 | 169.600 | 10.176 | 2.544 | 508.800 |
11 | 东城街道 | 37845 | 94.613 | 37.845 | 3.154 | 37.845 | 3.154 | 315.375 | 18.923 | 4.731 | 946.125 |
12 | 太阳升街道 | 45503 | 113.758 | 45.503 | 3.792 | 45.503 | 3.792 | 379.192 | 22.752 | 5.688 | 1137.575 |
13 | 西海街道 | 14539 | 36.348 | 14.539 | 1.212 | 14.539 | 1.212 | 121.158 | 7.270 | 1.817 | 363.475 |
14 | 团山街道 | 19328 | 48.320 | 19.328 | 1.611 | 19.328 | 1.611 | 161.067 | 9.664 | 2.416 | 483.200 |
15 | 青石岭镇 | 13815 | 34.538 | 13.815 | 1.151 | 13.815 | 1.151 | 115.125 | 6.908 | 1.727 | 345.375 |
16 | 徐屯镇 | 12920 | 32.300 | 12.920 | 1.077 | 12.920 | 1.077 | 107.667 | 6.460 | 1.615 | 323.000 |
17 | 卧龙泉镇 | 8269 | 20.673 | 8.269 | 0.689 | 8.269 | 0.689 | 68.908 | 4.135 | 1.034 | 206.725 |
18 | 矿洞沟镇 | 12263 | 30.658 | 12.263 | 1.022 | 12.263 | 1.022 | 102.192 | 6.132 | 1.533 | 306.575 |
19 | 榜式堡镇 | 12394 | 30.985 | 12.394 | 1.033 | 12.394 | 1.033 | 103.283 | 6.197 | 1.549 | 309.850 |
20 | 高屯镇 | 11509 | 28.773 | 11.509 | 0.959 | 11.509 | 0.959 | 95.908 | 5.755 | 1.439 | 287.725 |
21 | 暖泉镇 | 8443 | 21.108 | 8.443 | 0.704 | 8.443 | 0.704 | 70.358 | 4.222 | 1.055 | 211.075 |
22 | 什字街镇 | 14860 | 37.150 | 14.860 | 1.238 | 14.860 | 1.238 | 123.833 | 7.430 | 1.858 | 371.500 |
23 | 小石棚乡 | 4962 | 12.405 | 4.962 | 0.414 | 4.962 | 0.414 | 41.350 | 2.481 | 0.620 | 124.050 |
24 | 梁屯镇 | 13684 | 34.210 | 13.684 | 1.140 | 13.684 | 1.140 | 114.033 | 6.842 | 1.711 | 342.100 |
25 | 团甸镇 | 7075 | 17.688 | 7.075 | 0.590 | 7.075 | 0.590 | 58.958 | 3.538 | 0.884 | 176.875 |
合计(万元) | 391062 | 977.655 | 391.062 | 32.589 | 391.062 | 32.589 | 0.326 | 195.531 | 48.883 | 0.978 | |
注:年底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乡镇(街道),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得分排名第2名的奖励15万元;得分排名第3名的奖励10万元; 得分排名第4—5名的奖励5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同时,对于上级奖励资金的使用均以全年综合排名为准。 |
附件1 |
|
|
|
|
|
|
|
盖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考评表 | |||||||
乡镇(街道) 月份 |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式 | 得分 | 备注 |
乡镇村屯人居
环境整治 (60分) |
1 | 镇村主要
道路 |
25 | (1)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村屯主要道路两侧,乡镇(街)交界处、村口、桥头有无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每发现一处扣2分;
(3)乡镇(街)村主要道路有无柴草堆垛、畜粪堆、沙土堆及垃圾堆挤街占道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查看
(照片或视频佐证) |
|
|
2 | 镇村主要河流、沟渠 | 15 | (1)镇村主要河道、沟渠内有无多段可见漂浮垃圾,每处扣1分;
(2)镇村主要河道、沟渠内禁止倾倒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查看
(照片或视频佐证) |
|
|
|
3 | 公共场所 | 10 | (1)村委会、文化广场等人群聚集场所合理设置垃圾桶,有无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2)乡镇(街)集贸市场、主要镇区街面、村委会干净整洁,有无随意丢倒生产、生活垃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查看
(照片或视频佐证) |
|
|
|
4 | 农村厕改 | 3 | 完成农村厕所改造任务和农村厕改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农厕运维管护体系,缺一项扣1分。 | 相关证明材料 |
|
|
|
5 | 农业污染源 | 7 | (1)田间地头有无农药、化肥废弃物、农膜废弃物。发现一处扣1分;
(2)山坡、果园有无丢弃反光膜、废弃果袋等,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查看
(照片或视频佐证) |
|
|
|
垃圾源头治理及收集管理
(30分) |
6 | 垃圾点管理 | 10 | 主街,主路按要求配备垃圾桶(试点乡镇办事处配备垃圾分类桶),垃圾桶周边是否存在垃圾外溢,周边垃圾乱扔现象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查看
(照片或视频佐证) |
|
|
7 | 垃圾治理 | 10 | 村内主要道路沿线有临时垃圾堆放点。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是否有陈年积存垃圾(占地面积大于5平方米)。每发现一处扣2分 | 现场查看
(照片或视频佐证) |
|
|
|
8 | 源头治理 | 5 | 镇村按村民居住情况合理设置临时垃圾堆放点,开展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无随意丢弃垃圾和废弃物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查看
(照片或视频佐证) |
|
|
|
9 | 人员保障 | 5 | 是否合理配备保洁员,保洁员人数是否满足需求,有无考核机制。缺一项扣1分. | 相关证明材料 |
|
|
|
垃圾清运管理
(10分) |
10 | 中转站管理 | 5 | 乡镇(街道)垃圾清运车在集中压缩中转站内外是否存在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造成地面污染现象的,每发现一处口1分。 | 现场查看
(照片或视频佐证) |
|
|
11 | 垃圾清运管理 | 5 | 乡镇(街道)垃圾清运车不得将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纳入收运处置体系的垃圾倒入勾臂箱内,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查看
(照片或视频佐证) |
|
|
|
考评得分:
考评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