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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盖州市教育局 (本级)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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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11.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原因等)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附:盖州市教育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

 

 

 

 

 

 

 

 

 

 

 

 

 

 

 

盖州市教育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盖州市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盖州市教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盖州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盖州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地方综合性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检查指导全市依法治教工作。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国家规定的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

4、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5、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拟订全市中小学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校办产业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确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制定调整计划,审批专业设置。

9、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编制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基建计划;管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10、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盖州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财务基建科

3、义务教育科

4、学前与高中教育科

5、成人职业教育科

6、组织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科

7、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8、人事科

9、招生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盖州市教育局预算数据为盖州市教育局本级单位,不包含教育局下属学校单位。

第二部分  盖州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盖州市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595.4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595.4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入0.00万元、其他收入均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4595.4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08.1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45.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3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187.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0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增加168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普通教育项目支出和教育费附加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盖州市教育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48万元、邮电费0.00万元、差旅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福利费0.00万元、日常维修费0.00万元、工会经费4.69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0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0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0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盖州市教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盖州市教育局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招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运行费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与2022年预算金额一致,未有增减。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盖州市教育局2023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00万元,购置设备0.0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盖州市教育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5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其中:

1、教育局2023年考试经费项目,项目经费150.00万元。

2、2023年教育局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经费27.95万元。

3、2023年学前幼儿教育资助,项目经费27.95万元。

4、2023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经费11.07万元。

5、2023年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经费7.23万元。

6、2023年高中助学金,项目经费13.00万元。

7、2023年高中免学费,项目经费1.79万元。

8、2023年中职助学金,项目经费3.40万元。

9、2023年中职免学费,项目经费30.00万元。

10、2023年非公办教师补助,项目经费530.00万元。

11、2023年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项目经费650.00万元。

12、2023年班主任津贴,项目经费380.00万元。

13、2023年教育局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项目经费2000.00万元。

14、生均经费基本支出,项目经费22.54万元。

15、2023年生均公用经费,项目经费353.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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