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食品相关科室、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不予公开)
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开展
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2〕27号)及《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市监办发【2022】1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工作部署基础上,即日起至2023年3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化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守查保”专项行动),准确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清单,全域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常态化运行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集中发现一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集中打击一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牢牢守住底线,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覆盖原则,对辖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查尽查、查缺补漏,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在“守查保”专项行动前期部署(营市监办发〔2022〕3号)的重点任务基础上,明确本辖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紧盯投诉举报量大、舆情反映多、群众反应强烈、风险隐患易发频发的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提升工作靶向性。坚持从严落实原则,严密工作部署,严格工作要求,严守安全底线,排查整治要抓早、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坚持协调联动原则,各业务条线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分兵把手的同时,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底数。属地监管部门要确定辖区边界范围,对照已掌握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清单,逐户排查走访核实。对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主体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对于停产停业等异常状态的主体按规定核实登记并做好相应处置,对于未纳入底数清单的主体该纳入的纳入,该查处取缔的依法查处取缔。通过排查走访,务必查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状态,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主体底数清单目录。
(二)隐患排查。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办案、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全方位、多维度大排查,要织密网眼,抓大不放小。其中,监督检查要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抽检监测要覆盖所有品类和业态。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市监食生发〔2022〕18号)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关注问题清单(附件1),有针对性地对各类主体实施风险隐患排查,绝不放过任何苗头和线索。对于重点排查对象,要结合生产、经营、消费规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优先开展排查,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风险研判。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工作机制,“守查保”专项行动期间,局每两周至少要组织一次风险会商,深入分析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数据,结合发现的问题线索,研判本地区共性问题、重要苗头性风险、不确定风险因素,以及突破道德底线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会商前,监督管理、抽检监测、执法稽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各业务条线要提前做好数据信息统计分析,会商研判中通报各自分析研判结果,提出意见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风险研判结果要及时通报各地,加强工作指导。
(四)建立台账。在全面排查、分析研判本地区风险隐患的基础上,梳理问题线索,形成风险清单,建立工作落实台账,逐项列出问题形式、原因分析、处置措施、完成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排查处置工作时,应建立原始工作台账,详实登记已排查主体名称、主体类型、排查时间、发现问题的风险类型、具体问题内容及数量、处置措施及完成情况等信息,作为统计分析、风险研判、工作调度的原始素材。
(五)深入整治。对于排查确认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循线深挖、严打彻查,坚决处置到位,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要举一反三对同类问题延伸排查、集中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患未然。完善日常监管与执法稽查衔接机制,确保案件信息互通全面及时,线索移交顺畅有序,协查联办高效有力。
(六)宣传报道。依托《食安辽宁》栏目、主流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加大“守查保”专项行动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力度,适时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宣传工作要把握“时度效”,对内以通报警示为主,对外以正面宣传为主,正向引导舆论,坚决避免舆论炒作。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局成立“守查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层层部署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属地责任。
(二)督导调度。营口市局将根据会商研判,将确认的风险问题发函通报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市局通报函(附件3)后,要及时组织处置,按要求时限填写反馈单(附件4),将处置情况报送市局相关科、行政执法支队,对照台账,逐项销号。
(三)信息报送。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我局相关科室于每月8日、23日15时前,按照监管业务条线对口原则向营口市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5、6、7)和工作台账(附件9);食品协调业务条线汇总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8)和工作台账(附件9)后对口上报(每月8日、23日15时前);我局各相关科室每月7日、22日15时前将汇总结果报局食品协调科;基层分局于每月6日、21日将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5、6、)和工作台账(附件9)报到局对口科室。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质量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参考指标。加强相关工作材料管理,从严控制问题线索和隐患信息知悉范围。市局各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及时汇总本监管领域内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投诉举报等数据,并于每星期一下午5时前传输至总局信息中心相应数据库(数据格式等要求另行通知)。
(四)应急值守。我局要健全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及时传达部署各项任务。完善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稳妥处置。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舆论。
(五)纪律要求。我局要对各科室、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督促事项不处置、信息报送不及时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食品安全协调科 陈欣欣
食品生产监管科 刘德刚
食品流通监管科 关忠旭
食品餐饮监管科 李洪新
食 品 执 法 科 林 峰
保 化 科 张 勋
检 验 检 测 科 纪宏国
稽 查 局 孙 伟
应 急 宣 传 科 李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