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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二〇二三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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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23年度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情况介绍

根据《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数字化平台》内容显示,我市地质灾害种类较多,主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崩塌、滑坡;人为因素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自然因素引起的海岸侵蚀。共有地质灾害132处,其中泥石流地质灾害106处,崩塌灾害20处,滑坡灾害6处(详见附表)。    

根据实地调查,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泥石流、滑坡、其次为崩塌。现分述如下:

1、泥石流

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的地质现象。它是由于降水(暴雨)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携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2、滑坡

是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的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3、崩塌

是指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根断压碎或局部滑移,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的地质现象。

二、2023年气象预测

(一)前期气候概况

1月至5月16日以来市区降水量为99.7毫米,接近历年降水量;最大降水量出现在什字街镇邢家沟站为149.8毫米。

(二)夏季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3年夏季(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454~473毫米,较常年同期(378.7毫米)偏多2~3成。

(三)北上台风

预计2023年夏季影响我市的台风为1~2个,接近常年(0.8个),可能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影响我市。

三、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如下:

1、泥石流

杨运镇、矿洞沟镇、什字街镇、卧龙泉镇、小石棚乡、万福镇、榜式堡镇、梁屯镇、高屯镇、暖泉镇、陈屯镇。其中杨运镇、榜式堡镇、小石棚乡为重点防治区域。

2、滑坡、崩塌

全市国道、省道等各级公路两侧不稳定斜坡,包括盖州市暖泉镇龙王庙村清明沟、钓鱼沟;榜式堡镇桓盖线石门水库段;万福镇万福村路段是重点防治区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情况统计,我市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中旬至9月末。

四、防灾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机构组成人员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一致,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建立领导负责制和重点地质灾害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根据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对活动趋势、危险程度做出评价、预测,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报。

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地质灾害汛期日常监测制度和防灾救灾制度,确保疏散转移及时和安置到位,并随时上报灾害发展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切实做好防治工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乡、村之间的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测、预报、规划和防治措施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市、乡镇、办事处、村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

对发生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各乡镇、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防灾救灾,将地质灾害的损失情况立即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方针,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干部组成监测小组进行监测,发生异常及时汇报,同时给周边群众讲清原因,防止造成恐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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