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防汛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分工
(一)防汛组织机构
1.盖州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局分管领导、盖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要领导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有关领导担任,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度汛,确保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畅通;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指挥调度、应急决策、灾情汇总上报、灾毁恢复方案审定、抢险资金筹措等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分工,承担相应职责。局防指下设两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单位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根据局防指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协调、调度、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各项防汛工作;负责我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紧急调动;拟定应急抢险运输交通保障方案,协调调动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分析研判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动态,审查局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提交的防汛信息和灾情报告。
(2)应急专家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单位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对发生严重损毁的干线公路、桥梁等设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审定抢险保通和恢复重建方案。
(3)现场指挥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单位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开展防汛准备情况督导、汛中抢险指挥和汛后灾毁核查等工作。汛前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干线公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发生严重损毁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应急专家组密切配合,现场指挥应急抢险,保证断阻路线尽快恢复交通;汛后对灾毁损失进行核查,提出水毁恢复重建工作建议。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单位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车辆、设备、物资和资金保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以及对基层单位和人员慰问等。
局防汛办设在局安全环保科。主任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承担局防指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贯彻落实局防指的工作部署,督促和指导防汛抢险指挥部工作。拟定防汛相关制度、文件;筹备防汛工作会议;加强与市防指、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联络,及时收集掌握汛情、雨情、风情、水情等信息,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并及时发布;跟踪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道路断阻情况、抢险保通情况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向局防指汇报,按有关要求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根据需要向媒体发布。
局防指工作组及局防汛办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
2.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在局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公路、道路运输等的防汛工作。
(二)职责分工
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国省干线公路防汛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公路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负责。
道路运输、场站设施等防汛工作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工负责。
二、做好抢险队伍和防汛装备物资准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一)认真准备抢险队伍和防汛装备物资
各单位要集中资金,做好防汛常用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同时要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对应急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保证状况良好;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精干、高效的防汛抢险队伍,并认真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1.强化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依托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组建不少于4支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各支队伍要装备精良、人员精干,做好人员和油料补给,具备独立作战能力;确定砂石料场,原则上材料运距在50公里以内,保证紧急情况下迅速、充足供应砂石等材料。
(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更新本系统的应急资源数据,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加强对视频图像传输、语音通话、通讯网络、值班电话、固定监控设施、移动巡查设备、卫星电话及无线单兵手持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日常巡检,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功能完好、安全可靠,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畅通。要配合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公路气象服务系统,做好各种气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特别是局部性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
(三)认真落实防汛抢险演练制度
各单位要健全落实防汛演练制度。汛期前,要结合隐患重点和工作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通信传输、指挥调度、队伍集结、多方协调、现场实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逃险避险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应急演练。有条件的要开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的联训联演,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演练,检验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准备,锻炼应急抢险队伍,磨合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解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应急制度
1.严格执行防汛工作流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防汛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保证指令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迅速落实,不得贻误、延迟。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及领导外出期间,遇有紧急防汛文件和通知,局防汛办要立即通过微信进行文件处理。
2.落实汛情监测和预警制度。各单位要主动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自然资源、水文部门沟通,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获取降雨情况预报资料,预先了解台风、降水的强度、洪水到达的时间和变化情况,准确掌握汛情、雨情、风情和水情信息,科学研判对交通设施安全及交通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从6月2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宿制度。起止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延后。要严格值班纪律,恪尽职责,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规程,调度和督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气象预报、水情警报、灾情报告、上级指令及工作动态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达。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特殊天气等重要时段,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并科学部署调配值班力量。其中:
(1)预报将出现大雨以上天气时,各单位涉及防汛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及养护单位管理人员要在岗值班;预报将出现8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各单位涉及防汛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岗值班;
(2)预报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时,各单位防汛工作分管负责人必须在岗值班,在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及养护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位;预报将出现9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各单位防汛工作分管负责人必须在岗值班,必须到位。达到上述天气条件时,各单位涉及防汛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必须在岗值班;
(3)预报将出现大暴雨以上天气时,各单位要负责人必须到岗,相关负责人必须到位;预报将出现10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岗,相关负责人必须到位;达到上述天气条件时,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岗值班;
(4)预报即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台风登陆或省防指发布III级以上预警指令时,局分管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值班。
4.落实应急指挥机制。关键时刻坚持防汛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一旦出现重大险情,各单位防汛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掌控全局,指挥部主要领导赴灾害现场时,要明确其他负责人坐镇指挥,并与指挥部保持信息畅通,始终了解全局、正确决策。
5.执行抢险队伍预警待命制度。各单位根据气象预报或汛情、雨情和水情等信息,经研判可能发生严重危害情况的,要及时下达应急抢险队伍集结指令,布置相关部门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到应急储备库集结待命,设备和物资要装车,随时准备抢险,直至险情解除或接到集结解散指令方可撤离。
6.坚持防汛“三查”制度。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要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对辖区内的度汛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问题,采取防治措施;汛期开展分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险情;汛后进行核查,掌握灾害发生的程度、数量,造成的损失以及隐患点防治措施效果等情况。
四、全面开展汛前检查治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场站等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有效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时限和经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并完善档案资料,加强过程痕迹管理。盖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指挥组重点督查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熟悉程度和应急组织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单位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包路线、按项目进行督查,重点排查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以及防汛薄弱部位等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1. 普通公路要对浅基础桥梁、石拱桥、病险桥梁、漫水桥、公路沿线排水设施特别是公铁立交下穿通道排水泵站以及临江、沿河、傍山、高填深挖等水毁易发路段进行重点排查,逐项制定防汛抢险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病害较为严重、基础冲刷风险较大、上下游汇水集中等桥梁,要提前做好防范桥梁垮塌风险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桥梁、路基防护构造物损坏情况要立即维修;对涵洞、桥孔、排水沟、泄水槽、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堵塞、损坏情况要立即清理和维修,保证排水通畅;对病险桥梁使用状况及安全性做出准确评价,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要采取限制措施或封闭交通。
2.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汛准备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施工现场及两区三厂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点排查各作业点、居住点是否处于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不利位置,对因施工占用河道、破坏堤坝以及在河道内建设驻地、拌和站、梁场、民工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处于低洼、沿河或跨河等部位的在建工程,要制定详细的防汛预案,提前消除度汛安全隐患,细化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做好人员逃险、避险、转移安置和设备材料转移专项部署,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对在建的普通公路跨河桥梁建设、路面大中修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要合理安排工期,力争在主汛期前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建设。对未开工的桥梁工程,主汛期前下部工程无法完工的,要做好汛后开工建设的准备。在建桥施工、高边坡和临水临崖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性结构工程稳定,各类标志和设施齐全、规范。要保证桥梁工程防洪通道畅通,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在洪水来临前及时清除河道内的施工围堰和建筑垃圾等,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做好便道养护和监管,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立即封闭便道,必要情况下要进行拆除,待洪水消退后再行恢复。
3.切实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各单位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毁的搭建物,对收费雨棚、治超站、广告牌、标志牌、桥梁防落网、情报板、简易板房、砂料棚等加强看管,保证安全。台风及风暴潮影响期间,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塔吊等设施采取避风措施。
4.各单位要做好涉路及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贯彻《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的要求,汛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桥梁清障与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对单位和个人在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坚决予以制止。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对桥梁下部空间、涵洞周围违法堆占、设置障碍物等进行清理,保障桥梁行洪安全。
5.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应急运输车辆提前进行调度,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并选派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驾驶员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和驾驶工作。客运企业要加强同公路部门的沟通,结合当地气象预报和交通管控信息,及时调整车辆运行安排,对不满足通行安全的线路坚决予以停运。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的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开展涉水行车和雨天驾驶技巧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精心组织其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公路用地内的取土坑、桥梁基坑、蒸发池、“水槽”式深边沟等积水深坑,采取增设硬隔离、警示警告标志、悬挂宣传标语、安排专人巡视等措施,坚决防止人员落水溺亡事故发生;对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要设置积水标尺,并保持清晰、醒目;易遭雷击的监控设施等构造物要在醒目位置粘贴防雷贴等提示信息;检查工作要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重点部位责任落实情况要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认真做好汛期公路巡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汛期巡查工作,根据市防指发布的降雨预警等级,加密巡查频率,分级巡查,及时发现水毁险情。
1.普通干线公路养路工人汛期巡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雨天坚持顶雨上路,雨中、雨后各加密一次巡查频率。对路基小型塌方、缺口、边沟堵塞等要立即排除;对堵塞桥孔的漂浮物要立即清除,避免冲毁桥梁和路基;及时清除排水井口堵塞物,保证排水通畅;对风折、倒伏的路树要立即移走、扶正,避免阻塞交通;雨后重点对遭受洪水浸泡、冲刷的路基、桥涵等设施,特别是对影响河道行洪的桥梁,要加强排查和监测,严防次生灾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公路部门沟通并向上级报告。
2.当收到市防指发布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开展普通干线公路巡查工作。对病险桥梁、浅基础桥梁、高危边坡易塌方路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
3.当收到市防指发布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带队开展普通干线公路巡查工作。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测和防范,各责任人到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
4.当收到市防指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普通干线公路巡查工作,对重点部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5.当收到市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公路抢险队伍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根据省、市交通运输防汛抢险指挥部指令进行集结。对雨量较大的地区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督促防范,发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理,随时与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法人联络。
6.农村公路汛期巡查工作由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根据雨量大小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对险桥、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
7.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雨情和水情,发现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超过警戒线,漫水桥上水,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封路、封桥、渡口停运、浮桥靠岸等措施,设置醒目的禁行等警告、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坚决避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8.巡查和看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拟定周密的逃险、避险方案,遇有险情及时撤离。
六、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一旦发现较大的公路水毁险情,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组织抢修,并逐级上报和告知有关部门。
1.一旦发现较大的公路水毁险情,各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力、设备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修;一旦出现桥梁倒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险情要立即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应急措施,设置醒目的警告、限制等标志,同时,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确保过往车辆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接到险情报告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到水毁现场,组织安排抢险;大型设备、专业抢险队伍要及时赶到现场抢险。
2. 各单位要坚持“先干线、后县乡,先重点、后一般,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抢险指挥调度,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保证市辖区到各县(市)区的干线公路至少有一条畅通,保证每个乡镇都能进得去、出得来。
3.汛期执行抢险救灾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派出5台车辆以上的,要由企业的车队长带队;10台车辆以上的,由企业的负责人带队;20台车辆以上的,由运管处有关人员带队;50台车辆以上的,由运管处分管领导带队。运管处和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合作,确保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任务圆满完成。
4.各单位要动员系统职工队伍和专业队伍,积极投入防汛抢险工作。一方面要动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积极投入到防汛抢险工作中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抢险队伍的优势,依靠技术力量和大型机械进行集中作业,全力开展抢险工作。
5.加大水毁路段的监管与维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于能够简易通行的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标志;中断交通的路段,要设置明显的禁行标志,并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重点路段要安排养路工人进行值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七、认真做好险情、灾情报送工作
1.各单位要及时掌握险情、灾情、路上滞留车辆和驾乘人员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核实,并按国家和省、市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指等有关部门,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对于发生桥梁坍塌、交通阻断或人员伤亡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形式首次报告概况,半小时内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书面报告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盖章,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主要包括汛情灾情基本情况,已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情况,发展趋势,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干线公路发生交通阻断,要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阻断情况及恢复信息。
3.当收到市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出现水毁险情也要报告当地降水情况、公路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及检查巡查情况等。
4.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人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水情、灾情、抢修进展、恢复通车情况及典型事例等。局防汛办要及时收集整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指、市政府。
5.各单位要及时通过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服务热线、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中断交通情况、恢复抢通情况以及恢复通车前分流路线等情况,为群众出行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将断阻信息按不同类型及时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服从统一调度指挥。要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重大突发事件、发布会或专题采访等信息发布,要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市防汛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
八、切实做好交通疏导、救援安置配合和后勤保障工作
公路发生断阻不具备通车条件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采取远端控制、近端分流、多点疏散等措施,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分流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路上滞留车辆和驾乘人员救援安置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防汛值班工作职责、规程等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防汛值班室,配置电脑、固定电话(子母机)、移动电话等各类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为应急队伍和值班、现场值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控物品、食物、药品、衣服、水鞋等相关物资,为现场指挥和检查人员提供性能良好的车辆和装备,确保后勤保障工作细致到位。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贯穿防汛工作全过程,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加强与卫生、公安、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保障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九、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局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评估每年防汛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水毁预防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防汛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并于8月28日前将各单位防汛工作总结上报局防汛办。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开展情况、防汛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防汛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
2.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指挥部工作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
: |
张庆生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
副总指挥 |
: |
贺业军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文军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 强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 威 盖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
成员 |
: |
于福娟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栾少勇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环保科科长 佟兆宏 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主任 刘英杰 盖州市农村公路路政所所长 孙庆生 盖州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张长斌 盖州市客运公司经理 崔家轩 盖州市公汽公司经理 于永金 盖州市客运管理站站长 迟庆宇 盖州市筑路工程公司经理 邹文东 盖州市路桥公司经理 宋鑫福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环保科科员 |
附件2
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指挥部
工作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综合协调组
组长 |
: |
贺业军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副组长 |
: |
迟天弋 盖州市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孙庆生 盖州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
成员 |
: |
宋鑫福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科员 张绍鹏 盖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科长 董继存 盖州市运输管理处科长 |
应急专家组
组长 |
: |
贺业军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副组长 |
: |
迟天弋 盖州市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孙庆生 盖州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佟兆宏 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主任 |
成员 |
: |
张绍鹏 盖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科长 董继存 盖州市运输管理处科长 |
现场指挥组
组 长:贺业军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迟天弋 盖州市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佟兆宏 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张绍鹏、董继存、丛万松、李 斌、孙 峰
后勤保障组
组长 |
: |
贺业军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副组长 |
: |
黄立伟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科员 栾少勇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科长 |
成员 |
: |
任文宇、于福娟 |
局防汛办公室
主 任 |
: |
贺业军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副主任 |
: |
迟天弋 盖州市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孙庆生 盖州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佟兆宏 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主任 |
成 员 |
: |
栾少勇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科长 于福娟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科长 宋鑫福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科员 |
局防汛办联系方式
工作日白天:7812343(传真)
7690622
晚间及休息日:7812343(传真)
联系人: 宋鑫福 1874171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