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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盖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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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为做好2023年盖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20号)文件精神,结合盖州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盖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盖州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学区划分规定,按照相对就近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房地产开发、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公平公正原则

严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实行“阳光分班”,确保招生入学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三、重点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盖州市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盖教发〔2021〕19号)要求,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及相关部门、学校的联动互通机制,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持有盖州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与居住地学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4.重点关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依法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跨学区招生现象,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学区招生,坚决禁止公办初中、小学跨学区、跨乡镇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学籍管理等。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后方可执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或现场摇号录取。未录取到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可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四)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结合实际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城乡师资配置,通过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发展。按照“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要求,巩固我市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额、班额,起始年级严格执行班额标准,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营军政发〔2013〕1号)、《关于解决我市外来企业高管子女教育问题的实施意见》(营政办〔2018〕26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的若干措施》(营新疫防指办〔2020〕35号)、《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2号)文件要求,对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经各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办理入学手续。

(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行阳光公平分班

1.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小学、初中新生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规范学生流动管理。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不允许出现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学生。学生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随意调取其学籍信息。规范做好外籍学生管理工作。

2.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等。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宣传工作,避免出现跨学区入校的学生。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各学校要明确职责,认真把关,加强招生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后果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盖州市教育局将按相关规定安排学生到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好新生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址的认真审核、登记工作,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名册》,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同时上报学籍电子档案数据,进行学籍审批与注册。

4.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凡擅自招收非本学区和没分配到本校的学生而造成家长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校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教师擅自招收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出现混乱的,将按照规范办学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涉及家长和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大事,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好招生工作。

 

附件:1.2023年盖州市小学新生报名办法

2.2023年盖州市初中新生招生办法

3.2023年盖州市小学新生入学名册

4.2023年盖州市初中新生入学名册

 

 

盖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2023年盖州市小学招生办法

 

一、材料准备

在盖州市有房屋产权证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房产权证(因贷款购房而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房屋产权证明)、契税票、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在盖州市无房屋产权证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物业费票据、水电费票据、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外来随迁子女人员接收学校优先接收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本学区学生,根据学校容量依次接收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学生。

二、招生年龄、招生原则、招生区域及条件

1.盖州市全市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坚持中小学“学区划分”的原则,盖州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实行“学区制”。乡镇小学按照属地招生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允许跨乡镇进行招生。城区小学针对生源变化情况,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适时微调,确保招生人数合理均衡。

2023年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区域为:

站前小学、长征小学二部:招收永安路以西居住的市直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招收永安路以东,东升路以西,红旗大街以北居住的市直适龄儿童。

长征小学:招收盖州永安路以东,盖州路以西、红旗大街以南的居住的市直适龄儿童。

民和小学:招收盖州路以东,红旗大街以南,东升路以西清河大街以北居住的市直适龄儿童。

英才学校小学部(民办):招收盖州路以东,辰州路、辰州南路以西居住的市直适龄儿童。

3.坚持“规范招生”、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的原则。

4.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5.新一年学生从出生开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学生父母在市内无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中途无转入转出,可分配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房产证所在学区就学。

6.原地回迁户的子女,各校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等手续接收学生入校,学生要到对应学区就学。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工作流程及批次

8月13日-14日各校发布本校招生公告。(详见学校门口)。

第一批:8月15日-16日各校接收本学区有年满两年住房和年满两年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

第二批:8月17日各校接收本学区有年满两年住房有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

第三批:8月18日如学校有学位则接收本学区有住房但不满两年,有市直户口但不满两年的学生报名(以家长提供的契税票上时间先后为招生顺序先后)。

第四批:8月19日如学校有学位则接收本学区有住房但无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以家长提供的契税票上时间先后为招生顺序先后)。

第五批:8月20日上午如学校有学位则接收本学区无住房有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需提供市区内租房协议及物业费、水电费等票据)。

第六批:8月21日下午如学校有学位则接收本学区无住房无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需提供市区内租房协议及物业费、水电费等票据)。


附件2

2023年盖州市初中招生办法

 

1.坚持“单校划片”的原则,盖州市全市小学生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

(1)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东市小学毕业生分配到第一初级中学就读,站前小学毕业生分配到第五初级中学就读,英才学校小学毕业生在原校就读初中。

长征小学、实验小学、民和小学毕业生以“盖州市城镇小学毕业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址”等相关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买房发票等)的统计为依据,按学区升入对应第一初级中学、第四初级中学和第五初级中学。

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毕业后按规定(凭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明为依据),由盖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应初中就读。

(2)乡镇初中按照属地招生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允许跨乡镇进行招生。所有本乡镇小学毕业生统一录取到本乡镇初中就读。

2.实行动态学区划分的原则。为了更好地促进盖州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盖州市城镇初中继续实行学区划分动态的分配招生制度。结合城镇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微调,确保招生人数合理均衡。

2023年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区域为:

第一初级中学:招收盖州路以东居住的相应市直小学毕业生。

第四初级中学:招收盖州路以西,清河二桥、永安路、客运站以东居住的市直小学毕业生。

第五初级中学:招收清河二桥、永安路以西居住的相应市直小学毕业生。


附件3

小学新生入学名册

学校名称:                                  2023年7月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家庭住址(房照或居住证)

 

 

 

 

 

 

 

 

 

 

 

 

 

 

 

 

 

 

 

 

 

 

 

 

 

 

 

 

 

 

 

 

 

 

 

 

 

 

 

 

 

 

 

 

 

 

 

 

 

 

 

 

 

 

 

 

 

 

 

 

 

 

 

 

 

 

 

 

 

 

 

 

 

 

 

 

 

 

 

 

附件4

初中新生入学名册

学校名称:                                  2023年7月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家庭住址

(房照或居住证)

 

毕业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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