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7月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主要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考核。测评周期为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考核组织管理
根据《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盖州市卫生健康局全面负责辖区的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工作。
三、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方式采取“互联网”的模式,启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各级管理者登录 http://dqkh.91huayi. com/admin/login. aspx;被考核者登录移动端的“掌上华医”的“医师定考”频道或电脑端的 http://dqkh. 91huayi. com),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节点内进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
四、工作安排
(一)考前准备(2023年8月)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医师信息,确定医师适用的考核类别和考核程序。对于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目前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时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
1.信息录入方式
学员自行注册。
2.资格审核
根据人员信息录入方式,信息审核流程可包括以下两种:
方式一:被考核机构录入本机构被考核人员的基本信息---被考核人员完善信息----被考核机构对被考核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给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被考核人员的信息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正式考试---考试结束后等待公布考核结果。
方式二:被考核人员自行注册、选择被考核单位---被考核机构进行审核,确保注册的人员是本机构的人员---审核通过的被考核人员完善信息----被考核机构对被考核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给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被考核人员的信息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正式考试---考试结束后等待公布考核结果。
(二)组织考核(2023年9-10月)
1.工作成绩评定
医师登录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工作成绩评定以2020-2022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通过。
多点执业医师的考核机构为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对应的考 核机构。
2.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医疗医疗卫生机构评定后考核机构复核。职业道德评定以2020-2022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 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通过。
3.业务水平测评
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可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医师登录系统后,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或者执业范围参加考核,分数线由省卫生健康委划定,每人免费考试1次。
(三)结果运用
1.确定考核结果(2023年11月)
参加考试医师及考试机构可通过平台自行查询考核结果。 考核机构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批准其考核的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考核结果应用(2023年12月)
定期考核成绩合格的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定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医师,须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按照《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一项法定任务,同时也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营口市2020-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附件1)规定的时限,扎实开展工作。
(二)全面培训,加强沟通
医师定期考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对被考核医师的培训,要注重与医师间的沟通交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确保不遗漏任何应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联系人:班兆丰、鲍虹、丁爽
联系电话:0417-7814956
附件:1.营口市2020-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 2.营口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
营口市2020-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
日期 |
事项 |
2023年8月31日前 |
完成我市定期考核机构的审核指定工作、新增 考核机构的申报工作。报送《营口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
举办营口市2020-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信 息登记管理系统》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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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30日前 |
参加考核的医师向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填报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由机构审核后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及信息核对;结合2020-2022年终考核情况,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后,报送考核机构,准备业务水平测评。 |
2023年10月31日前 |
按要求,考核机构组织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 |
2023年11月15日前 |
医师考核结果通过平台可自行查询考核结果。 |
2023年11月25日前 |
组织对考核不通过医师进行培训及再次考核工作并 查询结果。 |
2023年12月15日前 |
考核机构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批准其考核的卫生主管 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 信息系统。 |
附件2:
营口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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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性 质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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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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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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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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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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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考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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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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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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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目 录 |
1.本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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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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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审批后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备案。2.机构情况应当包括编制床位情况、医师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及诊疗量等。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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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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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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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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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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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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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年 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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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 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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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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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 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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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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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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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 |
受到的表彰、 |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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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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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行为 |
记录 |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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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 |
不良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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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 |
范受到行政处罚、 |
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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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录 |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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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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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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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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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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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成绩 |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
合格□不合格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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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 |
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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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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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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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机构盖章 |
|
|
年 |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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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口 |
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口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曰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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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水平 测评 |
口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口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口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结论 合格□不合格口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口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在选定的口内打“√"。
2,考核不通过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4: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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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照片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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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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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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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 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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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 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
|
医师 行为 记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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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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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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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 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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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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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申请 简易程序 考核理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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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不同意口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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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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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绩 评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完成工作质量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执业机构盖章 |
合格□不合格口 合格□不合格口 合格□不合格口 合格□不合格口 年 月 日 |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
同意□不同意口 |
考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
合格□不合格口 |
核 |
职业 |
|
|
意 |
道德 |
执业机构盖章 |
年 月 日 |
见 |
评定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
同意□不同意口 |
|
个人述职 |
|
|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不同意口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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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口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口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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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定的口内打"√”。2.考核不通过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