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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协调配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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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四巡查组对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查 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推动市县两级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平台 (以下简称“审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交换作用,打造科 学有效的审管配合运行体系,确保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

的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责任到人

2022年6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了《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服务审管衔接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附件1),要求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 分管领导总体负责推送审批信息的查询归档、调度监管等工 作,具体安排一名联络人员及时接收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审 批信息,做好对内审批数据的互通共享和对外监管信息的反 馈推送工作。未上报审管联络人员和分管领导的部门请在5

月8日下班前报送我办。

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明确

对应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为便于统计,我办


梳理了《营口市审批监管事项和部门责任清单》(附件2), 请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清单认领本部门监管事项,并填 写责任科室、责任人、电话和审管衔接职责,并于5月8日

下班前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办。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审管衔接制度,由营商 局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审管平台维护、信息推送、统计、反 馈及与各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事宜,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二、 加强信息推送、接收相关要求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审管分 离、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营 口市政务服务审管衔接管理办法(暂行)》中的各项制度要 求,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事项办结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 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接收行政 审批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接收审批信息后要同步启动事中 事后监管,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以 及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反馈至营商局(行政审批 局),做到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避免监管缺位。(审管平

台网址: http://172.30.0.150/ykzwfw)

为落实巡查组关于加强审管平台审管衔接的工作要求, 保证审管衔接落到实处,我办从平台导出今年1月1日至今

各市直部门未签收信息数量(详见附件3),请各部门在5


月10日前完成信息签收工作,逾期未完成我办将如实上报

巡查组。如有账号登录异常,请及时联系我办。

三、 强化责任监督

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及时推送、签收审批信息,如违反《管 理办法》规定,影响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推进,损害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我办将不 定期对各县(市)区审管平台信息推送、签收情况进行抽查,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石盛廷    联系电话:2998920

邮  箱: ykssgb@yeah.net

 

 

 

附件:1.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服务审管衔接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2.营口市审批监管事项和部门责任清单

3.市直部门审管平台推送信息签收统计表

 

 

 

 

 

 

 

 

营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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