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316号)《营口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办〔2023〕6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盖州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023年,我市培育任务共200人,测算标准为人均4200元,补助资金共84万元(见附件1)。学员满意度达到85%以上,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二、重点任务
2023年,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达到80%。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
立足盖州市主要粮油作物,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用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培训。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各地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食品工业大省、产业集群、海洋渔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倡导运用案例教学法,可根据需要组织农民省内异地学习先进典型。
(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
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制定的综合素养课程体系,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和高素质女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开设种植业、养殖业类培训的班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培训课程。畜牧养殖业培训的班,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培训课程。
三、专项行动
按照“两稳两扩两提”任务和省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一)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
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大豆、玉米、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二)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
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依托云上智农平台,采取线上直播、录播的方式,推出全省农民素养提升线上系列公开课。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时长为一天。
四、项目管理
围绕2023年度重点任务和专项行动,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育,规范培育项目管理。
(一)分层分类培育
加强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产业带头人培育。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按农时分段开展培训。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按照分层分类分模块按周期培养的模式组织实施。培育相关要求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执行。
1.明确重点培育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含国有农场农工),突出三类重点培育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
(2)返乡创业创新人员。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重点面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参加。2022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 2023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3年的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2年重复率不超过8%。
2. 围绕产业需求精准遴选培育对象。
(1)水稻产业:遴选培育对象30名。
(2)畜牧产业:遴选培育对象40名。
(3)农机合作社:遴选培育对象60名。
(4)粮油产业:遴选培育对象40名。
(5)玉米产业:遴选培育对象30名。
3.按需确定培训课程。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见附件2),设计培训班课程,包括: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围绕2023年重点任务和专项行动,结合各地主导特色产业,开展集种养、加工、销售、品牌、物流、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培训。注重开展实习实训,严格遵守培育规范的学时要求。用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强化技术技能实训实践。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4.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在“云上智农”APP上,经营管理型培训班全面推行“线下84学时+线上36学时”培训模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全面推行“线下48学时+线上8学时”培训模式。组织培育机构(基地)与“云上智农”APP运营商衔接,签订线上培训协议,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培训质量。
(二)强化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农业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的 主体力量作用,同时开展摸底调查、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发挥科技优势,为高素质农民提供 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 产业园、产业强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 田间学校等平台和基地设立实训基地,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 务。引导市场化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行为。
(三)提升培育质量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加强培训全流程监督,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统筹谋划,做好需求摸底。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管理。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分级开展绩效评价。继续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标星工作,作为项目县遴选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培育机构质量评估工作,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培育机构质量抽查。
强化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过程监管,把好入口关,将科学合理规范的招标要求介入整个招标过程,选出真正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参与本辖区内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出的社会机构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全过程监管抽查,并承担上报相关数据的任务。不承诺接受农业部门随时监管监查和数据考核的,不予选用。
(四)做好指导服务
组织协调系统内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五)示范推广典型
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继续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补助范围和测算标准
补助标准按经营管理型培训15天(120学时),测算标准为人均4200元,按照资金随着任务走的原则,采取分类培训差别补助的测算方法。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本级资金用于扩大培育规模和开展本层级培训以及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以确保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培训工作完成后省将根据各地培训计划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据实清算资金指标。
(二)资金拨付
培训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预拨60%的补助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以便于项目启动与实施,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具体用于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本地实习实训和异地观摩交流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培训期间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线上培训服务费、参观场地补偿费、培训防疫费等。以及开展考核认定、专家论证、招生宣传、资料印刷、信息化手段、跟踪服务、绩效评估、项目验收审计等其他方面必要的支出。
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文件的讲课费标准执行。
春耕春管、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以上资金支出均需符合现行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级高素质农民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专款专用。落实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2〕9号)要求,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省以上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二是落实专项资金。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支出进度。三是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审核本级项目资金支出,督促各培训机构专款专用,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四是建立监管机制。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对于挤占挪用补助资金、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借培训之名外出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是将资金支出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已纳入省、市、县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考核,统一领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乔 焱 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柳凤升: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 力 盖州市财政局局长
姜明君: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刘元春 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庆军 盖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志永 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冬梅 盖州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张 琼 盖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科长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制衡机制。在农业农村局、培育机构(农业服 务中心)、培育基地、参训农民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学员信息在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班主任(辅导员)制度。经营管理型培训班,每个班配备1名班主任,全程组织学员线上线下培训和参观考察等,建立班级考勤管理等制度。专业生产型培训班,按产业、分专业编班,每个班30-50名学员,要配备1名技术辅导员,组织技术学习和实训实习等,并与培育对象建立长期联系以及帮助解决技术问题。
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培训机构要对学员实名登记,建立培育台账,及时填报培育对象基本信息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将工作方案、培育计划、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考核认定结果、确定培育机构(基地)的相关资料、师资库、教学计划、培育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云上智农”APP 平 台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 评价,逐步形成以农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线上评价 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参训农民的满意度要达到85%以上。加强信息化管理,原则上以培训机构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 元,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确保培训过程全程可追溯。
(四)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加强育训结合,深度挖掘打造好经验、好模式、好典型,注重发挥高素质农民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见物见人”讲好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成就故事。夯实工作基础,一体化推进名师、名课、名教材建设,有步骤、多形式、全方位呈现工作成效。
附件:1.2023年营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3.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表
4.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基地)信息统计表
5.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附件1
2023年营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人
|
项目县 |
培育类型 |
培育人数 |
补助标准 |
补助资金 |
|
盖州市 |
经营管理型 |
200 |
0.42 |
84 |
|
合计 |
|
200 |
0.42 |
84 |
附件2
2023年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
培训类型 |
培训 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
|
综合素养 |
专业技能 |
能力拓展 |
实习实训 |
线上 学习 |
|||
|
经营管理型 |
省级 |
120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自行设计 |
36 学时 |
|
市级 |
120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
|
县级 |
120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
|
专业生产型 |
市级 |
56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总学时的2/3 |
8学时 |
|
县级 |
56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
|
技能服务型 |
市级 |
56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总学时的2/3 |
|
|
县级 |
56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
附件3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表
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盖章) 2023年6月16日 单位:人
|
序号 |
市县别 |
班级名称 |
班级人数 |
培育类型 |
培育对象 |
是否为粮油稳产保供班 |
|
1 |
盖州市 |
2023盖州市高素质农民畜牧专业培训班 |
40 |
经营管理型 |
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 |
否 |
|
2 |
盖州市 |
2023盖州市高素质农民水稻专业合作社培训班 |
30 |
经营管理型 |
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 |
是 |
|
3 |
盖州市 |
2023盖州市高素质农民专业农机合作社培训班 |
60 |
经营管理型 |
农机合作社 |
是 |
|
4 |
盖州市 |
2023盖州市高素质农民粮油生产培训班 |
40 |
经营管理型 |
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 |
是 |
|
5 |
盖州市 |
2023盖州市高素质农民玉米专业合作社培训班 |
30 |
经营管理型 |
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 |
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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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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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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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培育类型: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2. 培育对象:指经营管理型中的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社会化服务专业人
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专业生产型指相关产业的人员;技能服务型指农机手、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人员。
附件4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基地)信息统计表
县名称:盖州市 (盖章) 2023年6月16日
|
序 号 |
培育机构(基地)信息 |
培育类型 |
培育人数(人) |
|
县级项目管理 部门 |
名称: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 |
经营 管理型 |
200 |
|
主管领导:姜明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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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生产型 |
|
||
|
具体负责人:伊朗 |
|||
|
手机:15141793966 |
技能 服务型 |
|
|
|
电子邮箱: |
|||
|
1 |
名称:营口兴辰培训中心 |
经营 管理型 |
200 |
|
地址:辽宁省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 |
|||
|
专业 生产型 |
|
||
|
法人代表:孟英 |
|||
|
技能 服务型 |
|
||
|
联系电话:18241759999 |
|||
|
2 |
名称: |
经营 管理型 |
|
|
地址: |
|||
|
专业 生产型 |
|
||
|
法人代表: |
|||
|
技能 服务型 |
|
||
|
联系电话: |
|||
|
3 |
名称: |
经营 管理型 |
|
|
地址: |
|||
|
专业 生产型 |
|
||
|
法人代表: |
|||
|
技能 服务型 |
|
||
|
联系电话: |
|||
|
…… |
名称: |
经营 管理型 |
|
|
地址: |
专业 生产型 |
|
|
|
法人代表: |
|||
|
技能 服务型 |
|
||
|
联系电话: |
附件5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培育机构(基地): (盖章) 学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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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文化 程度 |
|
政治 面貌 |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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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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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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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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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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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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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主要产业现状(从业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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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亩) |
年产值或利润(万元) |
占总收入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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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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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成绩 |
培训过程评价 |
专业知识考核 |
实践技能考评 |
线上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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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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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机构(基地)综合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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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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