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
说 明 |
1 |
办理事项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办理 |
2 |
补贴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
3 |
补贴对象 |
一、凡具有营口地区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二、凡具有营口地区户籍,年满60—79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且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和洗澡不能自理需他人帮助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
4 |
补贴标准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此项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兼得,以补贴标准高者为准。 |
5 |
申请材料 |
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供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3张,身份证、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并填写《营口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
6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 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审批表。 二、审核 社区(村)初审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汇总报市民政局养老和社会福利科审批。 三、审批 市民政局审批合格后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 |
7 |
办理时间、地点 |
工作、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 |
8 |
咨询电话 |
0417-7289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