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事项简述: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在本市有参保记录或户籍地在本市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申请人在本市有未计发待遇的缴费月数或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月数,收到转入地出具的转入联系函。
3. 办理材料: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申请受理,出具联系函,办理转入,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申请受理,办理转出,费用划转。
4.办理方式: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平台,网址:si.12333.gov.cn)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申请人通过部平台申请跨省转出的,转出地收到转入联系函后,符合转出条件的,并通过部平台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出信息表。
5.办理时限:无时间期限。
6.结果送达: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收到转入地出具的转入联系函。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出信息表。
7.收费依据及标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按照我省政策规定和转入地待遇标准,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金额。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出:按规定将转出费用划转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
9.办理机构及地点: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209室
10.咨询查询途径: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209室 电话7878833
11.监督投诉渠道: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