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营就办发【2022】4号《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政策对象
①招用毕业年度或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
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①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
②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以100%月缴费基数为上限,医疗保险不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4、申请条件
①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5、申请材料
①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二)《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三)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六)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②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外地户籍毕业生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流程
①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每年1月和7月,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向社会保险缴费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给用人单位。
②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外地户籍毕业生到常住地)进行申请,填写《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二)申报后每年6月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三)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补贴审核认定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7、办理时限
①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
每年1月和7月
②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0日内
8、办理地点
辽宁省盖州市盖州路32号市人社局老楼205室
9、办理结果
当场办理,办理月结束后,统一报送资金申报
10、咨询电话
0417-768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