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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1月2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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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689703

传    真:0417-7689703

通讯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废旧耐火材料原料再 利用生产线及研发中心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青石岭镇蚂虹嘴村

营口柯斯莫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柯斯莫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盖州市青石岭镇蚂虹嘴村,投资9800万元,占地面积37115㎡,建筑面积15610.96㎡,其中:厂房4800㎡,库房10171.1㎡,研发中心639.86㎡,购置颚式破碎机7台、对辊破碎机5台、筛分系统2套、颗粒还原系统4套、雷蒙破碎机1台、除尘及共辅系统2套,搅拌机4台,建设一条年产8万吨废旧耐火材料再利用生产线。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施工期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①施工工地周围100%围挡: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②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场内道路等应采取地面硬化;③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措施;④物料堆放100%覆盖: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⑤运输车辆100%清洗: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⑥使用预拌混凝土;⑦闲置3个月以上时,对施工工地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⑧对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存区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⑨采用密闭方式清运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⑩禁止高空抛掷、扬撒。⑪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时要采取湿法作业,洒水、喷雾抑尘; ⑫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进出工地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车斗应用苫布盖严、捆实; (2)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 ①施工场地出口设置除泥、冲洗设备,运输车辆经处理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②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加强施工现场固废管理 ①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措施;②定期对固废堆场洒水或喷洒防尘抑制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保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不积水,设泥沙沉淀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2)施工过程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由环卫统一处理。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

②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要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不高于70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由废品回收站回收或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至生活区临时垃圾暂存区,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理。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投料设置外部半密闭集尘罩,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雷蒙机、搅拌机均设全密闭罩加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深度限值,颗粒物30㎎/m³ 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无组织深度限值≤0.8㎎/m³ 要求。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所有风机均采用配有减振器的隔振基础。

(3)可以在厂区内和厂区边界加强绿化,种植高大乔木,形成自然隔声屏障。本项目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落地灰统一收集后袋装,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20m2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在营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库位置和设计、危废容量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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