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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3〕6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 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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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市司法局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不包括中、省直驻盖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职权行政执法主体:

1.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3.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4.盖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5.盖州市医疗保障局

6.盖州市水利局

7.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盖州市应急管理局

9.盖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10.盖州市民政局

11.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盖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盖州市统计局

14.盖州市司法局

15.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16.盖州市审计局

17.盖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8.盖州市教育局

19.盖州市国家保密局

20.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21.盖州市财政局

22.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3.盖州市卫生健康局

24.盖州市公安局

25.盖州市交通运输局

依法受委托执法主体:

1.盖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盖州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

3.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

4.盖州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5.盖州市市场监督执法大队

6.盖州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

7.盖州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8.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通知发布后,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武装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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