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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2023年11月30日 (盖州市阿杜鞋材厂制鞋原辅料材料制作项目)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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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向我局提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689703

传    真:0417-7689703

通讯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盖州市阿杜鞋材厂制鞋原辅料材料制作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太阳升办事处阎峪村

盖州市阿杜鞋材厂

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太阳升办事处阎峪村,租赁长通实业(营口)有限公司4座厂房7560㎡,总投资500万元。购置下料机20台,复合机8台,裁断机12台,年产量400万双中底,300万双鞋垫,200万双热熔片,复合各类皮革、布料等100万米,压合各类鞋面、鞋里100万双。项目审批文号是盖行审备[2023]135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是中底片茬工序、中底打磨工序,中底、鞋垫刷胶工序、复合刷胶、压合热压工序及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片茬机设集气管道,产生的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底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中底、鞋垫刷胶工序均设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复合刷胶、压合热压工序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中底车间、复合车间、压合热压车间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台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TA005)。有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均排放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的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灰分类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实行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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