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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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 |
实施科室 |
市场服务科(12号窗口)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窗口办理流程 |
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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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网上申报→全程在线→办结取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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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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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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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法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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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17-7689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