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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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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盖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和相关公共卫生领域业务技术指导、业务咨询以及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质量控制及指导工作。

(三)负责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寄生虫病的预防和控制及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检验,收集、分析、报告和评价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提出干预策略和措施;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消毒质量与感染因素监测与指导,病媒生物种群生物学监测。

(四)负责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组织开展疾病暴发流行调查处理和报告,协助推进重大传染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工作。

(五)负责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宣传及健康教育;负责全市临床供血保障,组织无偿献血、宣传和储供血安全;负责对医疗器械检测、医疗器械维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六)负责全市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及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七)承担全市职业病预防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和预防性体检工作;全市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卫生监测、卫生学评价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八)完成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盖州市医疗器械管理所

盖州市血站

盖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盖州市卫生预防保健所

盖州市结核病防治所

盖州市妇幼保健院(盖州市妇产儿童医院)

盖州市中心医院

 

 

第二部分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118.2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118.2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49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3118.2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611.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3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55万元);项目支出506.5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增加0.65万元,主要原因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工作中有人员调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7.1万元,比2023年17.1万元减少0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1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盖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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