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盖州市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营口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盖州市纪委机关)与盖州市监察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盖州市监委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
(一)履行党章赋予的权力,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项纪律检查职责,经常对全市党员进行遵守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国家监察职责,对全市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受理单位或个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障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负责审核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班子以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负责提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与市委组织部会同考察后,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任免;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营口市纪委监委和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盖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190.1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190.1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5190.1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569.1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6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7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362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9.5万元,比2023年85万元减少15.5万元。其中: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5万元,比上年减少15.5万元。原因是2023年末报废公务用车一台,压缩经费,控制预算,习惯过紧日子。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58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25万元,购置设备33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