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廷,男 ,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现任辽宁省盖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17-7289001
地址:盖州市红旗大街72号
时间:8:30--17:00(节假日除外)
刘景辉,男 ,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12月4日出生,1995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入党,现任盖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盖州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党务、全系统党建)、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四防安全生产工作。
电话:0417-7289003
地址:盖州市红旗大街72号
时间:8:30--17:00(节假日除外)
乔茂胜,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9月9日出生,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入党,现任盖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盖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和福利科、财务科。负责慈善、政务公开和群团工作。地址:盖州市红旗大街72号、时间:8:30--17: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指导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九)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机构设置
盖州市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工会、纪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电话0417-7289009
二、社会救助科
职责: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0417-7289017
三、区划地名科
职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电话0417-7289016
四、养老服务和福利科
职责: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儿童权益保护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市级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和孤儿收养工作。电话0417-7289018
五、社会事务科
职责: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电话0417-7289033
六、财务科
职责: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电话0417-728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