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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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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亚光,男,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营口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17-76895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辽宁省盖州市清河大街16号盖州市桥南八大局五楼。

 

刘晓冬,男,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营口盖州生态环境分局班子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大气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中队、环保管家团队工作。

办公电话:0417-76893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辽宁省盖州市清河大街16号盖州市桥南八大局五楼。

 

 

程威,女,满族,大学本科,群众,现任辽宁省营口盖州生态环境分局班子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党政群办公室、土壤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中队工作。

办公电话:0417-76896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辽宁省盖州市清河大街16号盖州市桥南八大局五楼。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责

一、机构职责

1、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是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2、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并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并参与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创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10)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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