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受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能力, 切实保障民生需求,2023年继续在我市20个易灾地区乡镇
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住房保险目标任务
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 营”的原则,继续推进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现
易灾地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全覆盖。
二、农村住房保险具体内容措施
被保险人为具有营口市户籍的农村居民长期居住一年 以上且用于生活居住的自有房屋,均可自愿参加农村住房保 险。目前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主要在我市易灾地区乡镇实
施。保险标的仅指农村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芦席、稻草、
帆布、塑料布、纸板等简易材料为外墙的,长期无人居住或 正在建造的,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非法占用的,已 处于危险状态下的,用于生产或经营的房屋及独立于房屋的 围墙、厕所、禽畜间、杂物稻草间等简易搭盖建筑,不能作 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若一户有多处房屋的,政府只补助一 处房屋参保,其他房屋可自愿选择投保商业性农村住房保
险,保费由村民全部承担。
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份20元,保险费采取政府补 贴与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方式缴纳。农村低保户、分散五保户 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一般农户的保险 费政府补贴15元,个人承担5元。每份保险金额为3万元,
保险期限为1年。
三、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优化理赔服务。各级应急部门要充分 发挥工作职能,及时推进掌握参保、理赔等各项工作进展情 况,协调解决理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农房保险理 赔高效规范开展。要加强基层应急工作人员与承保机构理赔 人员的工作协同配合,积极做好勘察定损和理赔工作,有效 解决争议,保障各方权益。对于大范围严重受灾或重大理赔 案件,承保机构与应急部门共同赴现场进行查勘定损,贯彻 “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及时理赔。
(二)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应急部门要会同
承保机构加大对农房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开宣传渠道,
创新宣传方式,要以提高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和让农户充分了
解农房保险政策条款为出发点加强宣传,切实保障农户的知
情权,提高农户的满意度,为推动农房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
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理赔案例,加大培训力度,不断调动
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参加农房保险,提
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周密部署,夯实承保基础。各地要周密部署,及 时开展年度农房保险信息入户采集、核对和个人应缴保费的 收缴工作,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各级应急部门要及时掌握 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情况通报,把农村住房保险参保等 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个人应缴保费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上缴 到当地承保公司与承保公司签订保单;各地务于2023年1 月31日前完成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参保工作,并把参保情况
汇总上报市应急局。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