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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4〕3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盖州市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分类处置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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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分类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分类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渔业船舶修造行业管理,提升该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经前期排查及认定,结合我市渔业船舶修造企业(以下简称渔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沿海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通过建机制、重监管、强保障,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2.坚持园区、镇(街)、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各园区、镇(街)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园区和镇(街)、不同企业实际,统筹全局,分类处置,解决好环境污染防治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分类处置,解决我市渔船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化及在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不规范导致的沿海海岸污染问题。

二、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渔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渔船企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督促渔船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制定污染物处置方案、生产过程防治方案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查处渔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不含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支撑,负责渔船企业停业或关闭事中事后监管等。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渔船企业各类违法用海用地行为,对符合补办条件的渔船企业,依申请依法依规补办相关用海用地手续,提供技术(国土空间规划)支持,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参与渔船企业停业或关闭的实施等。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我市渔船企业调研报告,结合我市渔船和渔港实际情况,科学定位渔船企业功能和需求,为渔船行业发展提供方向,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参与渔船企业停业或关闭的实施等。

(四)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渔船企业台账,参与渔船企业停业或关闭的实施等。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涉渔船修造厂点,参与渔船企业停业或关闭的实施等。

(六)应急管理局:负责渔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协助对渔船企业停业或关闭的实施等。

(七)市司法局:负责渔船企业环境整治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审核、案件行政复议等工作。

(八)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接大连海事法院协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申请工作和执行实施工作;负责相关法律解释答疑等。

(九)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及时处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等。

(十)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置自然资源、环保部门移交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阻挠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

(十一)市信访局:负责渔船企业环境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和接访劝访等工作。

(十二)市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开展对渔船企业的用电开展规范和整治工作;负责对停业或关闭的渔船企业实行断电工作。

(十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渔船企业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对口接待新闻传媒部门采访等工作。

(十四)北海经开区管委会、仙人岛经开区管委会:对符合补办条件的渔船企业,依申请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视情况开展北海和仙人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等。

(十五)沙岗镇政府及九垄地街道办事处、归州街道办事处、团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渔船企业停业或关闭的实施及监管;负责本区域非法渔船企业的取缔关闭及清理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及专项执法工作。

三、渔船企业分类处置

(一)盖州市渔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企业现状:各项手续完备。

处置方案:保留

整改措施:各部门依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确保实现规范生产,各项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沙岗镇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二)盖州市光辉渔船修造厂

企业现状:已取得项目备案、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未全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无环保审批手续。按环保日常监管要求,正在完善用海、环评等手续,环评报告已完成二次公示。

处置方案:团山街道办事处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该船厂定性为“散乱污”企业,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因此列为整改提升类。

整改措施:企业完成整改后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下达许可生产文件;北海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完善企业各项手续;团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停业;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为政府决策管理提供法律支撑,负责对企业停业事中事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海用地行为,协调办理用海用地使用申报及审核工作,依法为政府决策管理提供法律支撑;其他各部门依职责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团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北海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三)营口海韵船坞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现状:已取得营业执照、海域使用证等,不符合仙人岛控制性详细规划,无土地使用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全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处置方案:九垄地办事处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该船厂定性为“散乱污”企业,不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因此列为取缔关闭类。

整改措施:由九垄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关闭停业工作,实施“两断三清”;各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关闭后监管工作。(牵头单位:九垄地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四)盖州市宏远船舶修造厂

企业现状:已取得营业执照、海域使用证等,不符合仙人岛控制性详细规划,无土地使用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全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处置方案:九垄地办事处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该船厂定性为“散乱污”企业,因不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因此列为取缔关闭类。

整改措施:由九垄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关闭停业工作,实施“两断三清”;各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关闭后监管工作。(牵头单位:九垄地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五)营口居梅渔船修造有限公司

企业现状:已取得营业执照等,不符合仙人岛控制性详细规划,无土地使用证、无海域使用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全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处置方案:归州街道办事处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该船厂定性为“散乱污”企业,因不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因此列为取缔关闭类。

整改措施:由归州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关闭停业工作,实施“两断三清”;各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关闭后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归州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专项执法,全面整治(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

按照属地属事管理原则,压实沿海镇街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渔船修造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保留、整改提升、取缔关闭等方式,确定分类处置意见,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类施策全面整治,加强取缔关闭企业监管,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存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和营口市各对口市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上报盖州市渔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各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机制,长效管控(2024年9月1日起,长期坚持)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均要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渔船企业整治环境持续良好。

五、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渔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特成立盖州市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分类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袁世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衣冠鹏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  默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一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继成  副市长

吴志恒  北海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彭  越  仙人岛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焦仲明  盖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杨晓芸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刘德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聂正茂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晓丰  市信访局局长

腾  起  市人民法院行政厅(综合审判厅)厅长

司盈盈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钰其  市工信局局长

王庆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永廷  市司法局局长

杨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松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传涛  市营商环境局局长

侯景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文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亚光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邢志峰  沙岗镇政府镇长

刘奕同  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光明  九垄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成果  归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安鑫  盖州市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白亚光担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确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园区、镇(街)负责,各牵头部门和整治责任部门协调推进的责任落实工作机制。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园区、镇(街)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分类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盖州市渔业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狠抓责任落实

相关园区镇街、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积极履职尽责,加强部门联动,主动担当作为,迅速开展整治,确保落到实处,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部门及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长效监管

市直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定期开展沟通协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长期有效的联动和管理机制。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武装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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