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通〔2024〕189号)《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营教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盖州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学区划分规定,按照相对就近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房地产开发、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公平公正原则
严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实行“阳光分班”,确保招生入学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盖州市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盖教发〔2021〕19号)要求,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及相关部门、学校的联动互通机制,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3.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和材料及其时限要求。持有我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向市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与居住地学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4.依法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校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本校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要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中小学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不得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2.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认真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招生计划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执行。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擅自招收学生等违规行为的,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核减该校招生计划。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校要提前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本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5.做好小幼衔接。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实行“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外来企业高管子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经各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办理入学手续。
(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行“阳光”公平分班
1.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等。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2.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规范学生流动管理,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新学期开学后,市教育局要对各学校新生学籍录入工作进行核查,对未落实“阳光分班”等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的予以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招生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要切实履行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2.加强宣传引导。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宣传工作,避免出现跨学区入校的学生。
3.认真把关招生各环节。各学校要明确职责,认真把关,加强招生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后果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市教育局将按相关规定安排学生到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认真做好审核登记工作。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好新生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址的认真审核、登记工作,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名册》,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同时上报学籍电子档案数据,进行学籍审批与注册。
5.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全面强化监督问责,秋季学期开学后,对我市新生报到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6.确保安全稳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家长和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校要坚决把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突出位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切实将安全稳定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各个环节,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附件:1.2024年盖州市小学新生招生办法
2.2024年盖州市初中新生招生办法
3.2024年盖州市小学新生入学名册
4.2024年盖州市初中新生入学名册
盖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盖州市小学新生招生办法
一、材料准备
在我市有房屋产权证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房产权证(因贷款购房而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房屋产权证明)、契税票、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在我市无房屋产权证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物业费票据、水电费票据、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外来随迁子女接收学校优先接收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本学区学生,根据学校容量依次接收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学生。
二、招生年龄、招生原则、招生区域及条件
1.全市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坚持中小学“学区划分”的原则。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实行“学区制”。乡镇小学按照属地招生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允许跨乡镇进行招生。城区小学针对生源变化情况,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适时微调,确保招生人数合理均衡。2024年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区域为:
站前小学、长征小学二部:招收永安路以西居住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招收永安路以东、东升路以西、红旗大街以北居住的适龄儿童。
长征小学:招收永安路以东、盖州路以西、红旗大街以南居住的适龄儿童。
民和小学:招收盖州路以东、红旗大街以南、东升路以西、清河大街以北居住的适龄儿童。
英才学校小学部(民办):招收盖州路以东,辰州路、辰州南路以西居住的适龄儿童。
3.坚持“规范招生”,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的原则。
4.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新一年学生从出生开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学生父母在市内无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中途无转入转出, 可分配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房产证所在学区就学。
6.原地回迁户的子女,各校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等手续接收学生入校,学生要到对应学区就学。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工作流程及批次
8月13日-14日各校发布本校招生公告。(详见学校门口)
第一批:8月15日-16日 各校接收本学区有年满两年住房和年满两年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
第二批:8月17日 各校接收本学区有年满两年住房有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
第三批:8月18日 如学校有学位则接收本学区有住房但不满两年,有市直户口但不满两年的学生报名(以家长提供的契税票上时间先后为招生先后顺序);
第四批:8月19日 如学校有学位则接收本学区有住房但无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以家长提供的契税票上时间先后为招生先后顺序);
第五批:8月20日上午 如学校有学位则接收本学区无住房有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需提供市区内租房协议及物业费、水电费等票据)
第六批:8月21日上午 如学校有学位则接收本学区无住房无市直户口的学生报名。(需提供市区内租房协议及物业费、水电费等票据)
附件2
2024年盖州市初中新生招生办法
一、坚持“单校划片”的原则,全市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
1.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东市小学毕业生分配到第一初级中学就读,站前小学毕业生分配到第五初级中学就读,英才学校小学毕业生在原校就读初中。
长征小学、实验小学、民和小学毕业生以“盖州市城镇小学毕业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址”等相关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等)的统计为依据,按学区升入对应的第一初级中学、第四初级中学和第五初级中学。
2.乡镇初中按照属地招生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允许跨乡镇进行招生。所有本乡镇小学毕业生统一录取到本乡镇初中就读。
二、实行动态学区划分的原则。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城镇初中学区划分继续实行动态分配招生制度。结合城镇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微调,确保招生人数合理均衡。
2024年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区域为:
第一初级中学:招收盖州路以东居住的相应市直小学毕业生。
第四初级中学:招收盖州路以西,清河二桥、永安路、客运站以东居住的相应市直小学毕业生。
第五初级中学:招收清河二桥、永安路以西居住的相应市直小学毕业生。
附件3
盖州市小学新生入学名册
学校名称: 2024年6月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家庭住址(房照或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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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盖州市初中新生入学名册
学校名称: 2024年6月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家庭住址 (房照或居住证) |
毕业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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